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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网吧每接待一个未成年人罚两千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421 更新时间:2006/8/11 15:40:16
        本报讯(记者杨明通讯员王茜)《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昨日公布该条例草案最终定稿。其中首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胁迫未成年人外出卖艺、乞讨;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将被处二千元罚款。据悉,该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于今日审议。

  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而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展不少于四个课时的法制教育活动。

  《条例草案》对学校处罚学生也作了具体限制,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前,应当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其申辩。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等。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离校条件要求转回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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