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共青团 >> 工作交流 >> 公告栏 >> 正文

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决议》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6180 更新时间:2009/10/16 17:56:21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现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决议》(中青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决议》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资料和1013召开的广东地级以上市团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帮助全省各级团干部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自身工作能力水平与职能要求、青年需求、党政期望的差距,不断提升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推动我省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争当全团排头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入交流讨论。各地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决议》开展好交流学习讨论,团市委书记要带头将学习讨论的感受和体会及时上报团省委办公室。团省委将在《生力军》杂志上开设关于团市委书记谈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栏,交流学习成果。

3.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紧紧围绕《决议》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近期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对青年的思想引导、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设计项目载体、继续深化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全面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总结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的经验和不足及提升青少年交流的层次和水平、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争取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等七个方面内容,不断提高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积极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推动全省共青团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请各地于1113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团省委办公室。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11

电子邮箱:tsw5611@126.com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决议

http://www.gqt.org.cn/documents/zqf/200909/t20090928_298220.ht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