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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地市级团委书记“以党建促团建,加强团建工作与团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7848 更新时间:2009/10/9 14:21:02

团粤办发〔2009〕63号

关于举办全省地市级团委书记

“以党建促团建,加强团建工作与团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团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共青团事业的新发展,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省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决定举办全省地市级团委书记“以党建促团建,加强团建工作与团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8日10月26日(共9天,10月18日报到,10月26日返程)。

地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二、培训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书记、省直有关单位和部分高校团委书记。各地市若因特殊原因书记无法参加,可选派副书记参加。

三、培训内容

1、邀请国家发改委领导和著名的专家学者解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党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及热点问题;

2、由共青团领导、青少年工作的专家讲授共青团定位,青年干部的成长定位与能力培养等课题,研讨新时期共青团的使命和任务,如何推动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发展;

3、参观天津滨海新区,学习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研讨新形势下团工作的创新发展思路;

4、参观革命圣地西柏坡,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四、培训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互动式教学并辅以必要的参观考察活动。

五、培训费用

学员自行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约5000元);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团省委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参训学员,组织学员依时并全程参加学习,10月10日16:00前将《学员报名表》、1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培训处(电话:020-37251110,传真:020-37251105,电子邮箱:gdqg2004@yahoo.com.cn)。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按组织程序提前向团省委组织部书面请假。

(二)请参训学员自行准备以下学习资料: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材料、《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并请准备1—2个理论和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三)参训学员必须携带《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手册》。

(四)为适应户外活动,每位学员请自带运动服或休闲服。

(五)为方便学习交流,请自备名片、U盘或手提电脑。

(六)报到时间:10月18日(星期日)16:00—18:00或者10月19日上午8:00-9:00报到;报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大院广州三寓宾馆(总机:020-87756888);报到时每位学员须交1张大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七)查看通知、下载《学员登记表》可登陆网址:http://www.gdcyl.org/zzb。

附件:《学员报名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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