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综治委预防办[2009]4号
关于宣传实施《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施行。该《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全方位、多层次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修订完成。《保护条例》适应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未成年人特点及需求的变化,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具有时代性、系统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等鲜明特点,是继《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之后的又一部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优化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认真抓好《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切实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实施氛围。现就做好宣传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
今年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抓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这是贯彻实施好《保护条例》的前提和基础。要突出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宣传队伍建设,重点打造富有实效的宣传载体,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可持续的宣传格局。
(一)要突出重点宣传内容。要突出亮点,抓住特色,使《保护条例》的主要精神和核心内容集中宣传出来。要着力宣传《保护条例》所彰显的“以未成年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宣传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要突出未成年人在受教育权、参与权、休息权、优先救助和保护权、隐私权、共享公共服务权等方面的具体化规定。要着力宣传《保护条例》的特色内容,如对强化心理教育保护和自我保护方面有关规定,要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要突出重点宣传对象。未成年人是《保护条例》的重点宣传对象。要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管教单位,着力对中小学生、社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农村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等不同未成年人群体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未成年人了解和熟悉《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教育他们自觉守法并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国家工作人员及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密切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以此不断增强他们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好法定职责与义务,切实提升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重点抓好宣传载体的打造。要注重打造富有实效的宣传载体,善于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形成宣传教育合力。要认真组织开展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编印宣传教育读本、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扩大《保护条例》在未成年人当中以及社会上的影响;要根据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和特点,打造富有时代气息、适应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宣传教育新模式。要充分利用QQ、MSN、飞信等新兴通讯方式,以及虚拟社区、手机报、动漫游戏、聊天室、博客等青少年群体中流行的获取资讯方式,切实增强《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效;要善于整合资源,深化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合作,通过摄制播放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制作普法栏目等,提升《保护条例》的影响力。
(四)要重点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宣传队伍是做好《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着力抓好团干部的培训,使团的干部成为组织广大青少年学习、宣传、实施《保护条例》的重要依托;要着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由法律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法制副校长、新闻工作者、大学生以及热心青少年事业的相关人士组成的宣传实施《保护条例》的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和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宣传实施《保护条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宣传实施《保护条例》的制度和机制。
(一)强化宣传实施工作制度建设。推动《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工作制度化,逐步建立和健全宣传实施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宣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等等,真正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宣传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任务和责任、工作方式和推进步骤等,确保宣传实施落到实处。
(二)探索建立宣传实施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日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社会化宣传与组织化宣传、面上宣传与点上宣传统一起来;要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行动;要建立实施品牌项目依托带动机制,要把《保护条例》的宣传纳入到品牌项目或重点项目的建设当中来,在推进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中,充分体现《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内容。要积极建立宣传实施工作保障机制,要将宣传实施《保护条例》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建立健全宣传实施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切实将《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情况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年度考核,大幅度提升该项工作在整个预防工作考核中的比例;积极争取人大支持,争取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推动宣传实施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宣传实施《保护条例》的奖惩机制,通过阶段性地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会、督导检查会议,表彰先进,鞭挞落后,努力形成良好的宣传实施工作态势。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宣传实施工作。尤其要善于借助“ 12·
在宣传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总结提升,既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宣传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又要查找和分析宣传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特别是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保护条例》在宣传实施中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
请各单位将宣传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省综治委预防办。省综治委预防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
联系 人:张晓莉
电话/传真:020-87185635
电子邮箱:tswqyb@yahoo.com.cn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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