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量化统计月报制度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地“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小额贷款项目的深入实施,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决定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制度。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或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开展,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承担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搜集、月报报送工作。
2. 措施得力,上报及时。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做好全市小额贷款项目整体实施情况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并于每月8号前报送至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ob@gdcyl.org)。
2. 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各报送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1、2》。
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020-87185703
传真:020-87185703转810
邮箱:job@gdcyl.org
附件:
1、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代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月报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城区部),项目联系点团委:
为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量化统计月报制度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地“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小额贷款项目的深入实施,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决定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1. 省级团委;
2. 实施了小额贷款项目的副省级城市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
3. 项目联系点团委:山东省青岛市、辽宁省营口市、天津市蓟县、陕西省安康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二、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级城市青年工作部(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承担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搜集、月报报送工作。
2. 完整准确。各报送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1、2》(见附件1、2);如有涉及小额贷款项目的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点项目、机制探索、创新举措、经验总结等,需另附详实的文字材料及图片。
3. 科学全面。以面向城市创业青年实施的贷款项目为统计报送对象;除与国开行合作外,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项目合作也纳入“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月报体系。
4. 及时上报。各省级团委要做好全省小额贷款项目整体实施情况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实施了小额贷款项目的副省级城市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的项目推进情况统一汇总到省级团委集中上报;部分联系点单独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10号前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1、2》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如无工作进展需在每月10号前电话通报。
在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城市青年工作部将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并在“中国共青团网”(www.ccyl.org.cn)上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联 系 人:苑海珍 郭军勉
联系电话:(010)85212814 85212322
传 真:(010)85212322
附件1:《“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1》
附件2:《“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2》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