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团中央《关于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团中央近日下发《关于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汇报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月报表》、《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月报表》和工作情况汇报(要注意将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及典型附文字一并上报)。具体请详见附件。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胡卫
联系电话:020-87195622、87195623
附件:《关于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青农部):
为贯彻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团中央书记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落实,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决定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和小额贷款等工作情况(见附件1、2)。要注意将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及典型附文字一并上报
二、报送时间
每月2日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三、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也可登录中国农村共青团网(http://www.cryn.net.cn,报表可在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下载),网上填写报送。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寄至团中央。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认真对待;
2.要本着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填报,特别注意表间逻辑关系,力求准确、真实;
3.要明确专人收集有关情况,按时统计报送;
4.要注意将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及典型附文字一并上报,以便宣传和推广;团中央将及时汇总各地情况,每月在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开辟专栏进行通报。
联系人: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黄大伟、谭治,
电话:(010)85212023、85212805,传真:(010)85212812,邮箱:ncfzc@126.com。
附件: 1.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月报表
2.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月报表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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