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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7485 更新时间:2009/4/23 14:45:47

关于实施“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扶贫办、市农信联社(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各县(市、区)团委、扶贫办、农信联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团省委、省扶贫办、省农信联社决定联合实施“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服务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帮助创业青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收创收,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二、领导机构

省成立由分管农村青年工作部的团省委副书记、省扶贫办主任、省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同志任副组长及成员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参照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组的组成模式成立本级相应的协调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业贷款项目的推广、管理和跟踪扶持工作。

三、实施目标

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2009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一镇一青年一项目”的目标,为全省1500多个乡镇的2000个优秀农村青年及2000个优质创业贷款项目发放超过1亿元小额贷款扶持,并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今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分两个时间段实施,第一批、第二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分别于7月底、10月底前评审结束并发放贷款。

四、项目审批、发放和管理

   (一)贷款对象。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办信用社附近有固定居所和经营场所,掌握一定创业技能、有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创业项目且项目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好,经营的项目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在信用社开有结算账户,具备贷款本息偿还能力的广东农村常住户口居民。2、既符合第一条规定又符合当地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扶持条件的农村青年贫困户。(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到户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到户贷款申请的对象按省扶贫办粤贫办〔200829号文要求评定登记的贫困户。)

(二)贷款额度。小额贷款中信用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有良好信誉、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创业项目,可评为特优贷款项目。被评为特优贷款项目的,可给予免担保发放贷款。对能提供一定担保措施的特优贷款项目,视借款人有关资信状况,各地农信联社可适当提供高于免担保(信用)贷款的额度。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予以优惠,最高可享受基准下浮10%的优惠对符合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贫困户,可提供贴息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采取“一次授信、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各地可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南粤惠农青年卡”。

(四)贷款方式。本着“方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根据我省农业发展情况、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村青年的创业实际,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大力发展担保共同体的联合担保贷款模式。

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责任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1)联户联保。联户联保是探索在同一乡镇(社区、街道)内,由没有直系亲属关系以及思想品质好、信誉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的310户农户,按照“多户联保、按期偿还、相互督促、责任连带”的原则自愿组成贷款联保小组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镇团委、镇农信社负责挖掘挑选青年和项目,鼓励青年成立联保小组,并在小组内部推选一名经济实力强、群众威信高、信誉程度好、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组织能力的成员为组长。(2)一户多保。一户多保是指由借款人提供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农户”担保。“公司+农户”担保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公司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农户发放的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团委负责联系对接企业,并指导镇团委挖掘挑选农村青年,帮助企业与青年进行“公司+农户”的创业合作。(4)“专业合作社+社员”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担保是由专业合作社社员组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贷款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团委负责根据不同的行业,组织农民成立或加入合作社,县(市、区)农信联社给予专业合作社发放小额贷款,实行由社员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贷款管理办法。

2信用方式。各地农信联社要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地区信用环境较好、项目及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结合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办理模式,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3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是指按《担保法》、《物权法》等规定的抵(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质)押物的担保方式。抵押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主。适当发展果园、林权、渔权、矿业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等作为贷款抵押,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农户质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并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土地承包权、地上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五)贷款程序。小额贷款的发放按照“挖掘推荐——初步筛选——贷前调查——汇总筛选——项目审批——贷款发放——项目备案”的程序实施。

1、挖掘推荐。镇团委会同镇农信社深入农村物色、挖掘和考察优质创业项目,发动创业青年踊跃申报小额贷款项目。借款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给当地乡镇(街道)团委,同时递交基本的贷款申请资料。

2、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团委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结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推选3-5个备选名单。

3、贷前调查。确认备选名单后,镇团委通知备选人并要求其配合信用社的调查后,将名单提交给镇农信社进行贷前调查。信用社完成贷前调查并形成调查意见后,会同镇团委在《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

4、汇总筛选。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汇总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材料,对贷款项目进行逐一筛选和签署意见后,提交县农信联社评审。

5、项目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县农信联社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和考察,并作出独立的审查、审批,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不涉及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有关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6、项目备案。县农信联社将创业贷款项目中不涉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审批结果及发放情况报送县团委存档,并由县团委逐级上报备案,具体贷款资料由县农信联社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创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六)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方式及程序。

1、贴息资金的安排。根据每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配给我省计划和规定的小额贷款额度,由省分配到韶关等十四个市,由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发放到有贷款的贫困农户。

2、固定贴息利率。根据当年国务院扶贫办下达贴息资金计划规定的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年利率标准给予贴息。

3、贴息期限。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

4、贴息方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贴息资金采用直接补贴到贫困户的方式。

5、贴息确认。承贷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户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接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扶贫办、财政部门共同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拨补贴息资金。

6、专帐管理。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

五、推进措施

(一)了解创业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开展创业小额贷款问卷调研、小额贷款政策宣传等活动深入农村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重点了解农村青年人数、资金需求量、推进项目名称、贷款方式方法、存在困难等,引导青年踊跃申报小额贷款项目。

(二)提供创业指导。各地农信联社负责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组织金融专业人员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有针对性地基层团干部和创业青年开展创业小额贷款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等培训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各地团委要广泛联系优秀农村青年企业家、农村创业成功人仕、农业专家和金融专家组建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金融知识等辅导和服务帮助其解决创业初期的实际困难结合“三下乡”活动的开展,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涉农高校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与创业青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问题

(三)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各单位依托优秀农村青年企业家的示范基地、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农村青年行业协会和各类培训场所等阵地,围绕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创业发展等五个环节,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农村青年举办创业技能培训和诚信教育,切实转变农村青年的创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激发他们的创业意愿,探索建立起适合本地特点的不同类型的农民创业培训模式。

(四)搭建工作平台1、提供信用政策依据。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农村青年的实际需要,制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降低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发放条件,创新贷款的担保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2、提供组织保障。级农村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合作与交流,整合资源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各地要积极发动农村青年参与小额贷款项目,组织专家深入农村宣传小额贷款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便利的咨询渠道,认真做好小额贷款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推广工作。3、建立快速审批渠道。各地农信联社要指定专人专窗快速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积极发展优秀农村青年成为未来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4、提供创业项目支撑。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征集、挖掘和推荐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创业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扶持、税费优惠,努力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全面实施

(五)人才建档备案。各地要以小额贷款为载体,支持帮助创业青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收创收,加大农村实用型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的挖掘、培养(培训)、评定、流动、奖励、管理等工作力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建立起本级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并逐级上报备案。整合资源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后续扶持和技术服务,使更多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逐步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人才库建设

(六)选树创业典型各地要以小额贷款项目实施为契机,结合第三届“活动月”的开展,挖掘、评选和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典型,为他们扩大创业规模争取资金、技术和项目支持。要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带头作用,积极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农村青年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要按照“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探索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农情和民情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模式

六、职能分工

(一)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制定活动的总体方案和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活动,会同农信联社筛选创业项目,建立农村创业人才信息库,推动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各级扶贫办负责帮扶困难农村青年,为他们创业提供贴息贷款以及项目、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和指导。宣传落实扶贫政策,组织动员青年农民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

(三)各级农信联社负责建立金融专家服务团,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知识培训,宣传创业小额贷款金融政策,制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扶持规定,推动创业小额贷款信贷实施,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服务,在青年农民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独立对贷款可行性进行内部的调查和审批,发放贷款和进行贷后检查。联合团委筛选创业项目,协助团委、扶贫办做好有关项目的贴息及相关扶持工作。

七、有关要求

“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扶持农村优秀青年创业,解决农村青年创业初期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实际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与重点,有力促进各单位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组织发动、创业培训、搭建平台、后续服务等各项工作,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有效推动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

各地农信联社要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了解市场的优势,积极配合当地团委开展工作。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应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担负重要职责,要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助力。

各地级以上市请于515日前把本地区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分别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农村创业青年人才库和项目库请于625日前报送。本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请于1010日前报送。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人:黎元宇

电话:020-8719562287195611

传真:020-87195621   邮箱:gdqnb@126.com

省扶贫办联系人:麦洁萍

电话:020-83133801

省农信联社联系人: 刘学民

电话:020-37884180

 

附件:1. “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理办法(草案);

3.各地共青团组织与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范本);

4.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

(此件增发到镇)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青年  创业  小额贷款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OO年四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2500份)

附件1

 

“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

       团省委副书记

林果先     省农业厅副厅长、扶贫办主任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文杰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许晓珠     省扶贫办副主任

李小云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

谭尚敏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部副总经理

武一婷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文杰()

 

办公室成员:

麦洁萍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学民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风险控制室经理

黎元宇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主任科员

朱瑞峰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柯家燕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蔡耿辉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干部

李玉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干部

 

 

 

 

 

 

 

 

 

 

 

 

 

 

附件2

 

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促进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08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范围内由农信社开办的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由乡镇团委、农信社向所在团县委、县农信联社推荐创业贷款项目,经县农信联社、团县委组织筛选分级后,反馈给县农信联社评审和确定贷款资格及条件,用于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团委、扶贫办、农信社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贷款对象

  第五条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青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东农村常住户口居民;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经办信用社附近有固定居所和经营场所;

(四)掌握一定创业技能、有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创业项目并项目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好;

(五)经营的项目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

(六)在信用社开有结算账户;

(七)具备贷款本息偿还能力;

(八)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当地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扶持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可提供贴息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到户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到户贷款申请的对象按省扶贫办粤贫办〔200829号文要求评定登记的贫困户。)

第三章 贷款发放机构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信联社是项目的贷款机构。由各县(市、区)联社独立按照有关贷款制度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批,审批通过的,落实有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创业小额贷款按照“挖掘推荐——初步筛选——贷前调查——汇总筛选——项目审批——贷款发放——项目备案”,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如有)、结婚证(如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包含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申请书,如能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的,也要列明

(三)经营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曾获奖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经营一段时间了的,提供相关的经营记录,如银行往来记录、销售记录等

(六)贷款担保文件:1、以财产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权利凭证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 2、由自然人提供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以及其他信用社认为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信等级及保证能力的资料;3、由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有权机构出具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并提供公司前两个年度及近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销售合同等;

(七)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镇团委会同镇农信社深入农村物色、挖掘和考察优质创业项目,发动创业青年踊跃申报小额贷款项目。借款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给当地乡镇(街道)团委,同时递交基本的贷款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团委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结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推选3-5个备选名单。确认备选名单后,镇团委通知备选人并要求其配合信用社的调查后,将名单提交给镇级农信社进行贷前调查。信用社完成贷前调查并形成调查意见后,会同镇团委在《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汇总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材料,对贷款项目进行逐一筛选和签署意见后,提交县农信社评审。县农信联社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独立的审查、审批,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不涉及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有关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县农信联社将创业贷款项目中不涉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审批结果及发放情况报送县团委存档,并由县团委逐级上报备案,具体贷款资料由县农信联社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第五章  额度、期限、利率、贴息、担保和方式

第十条 小额贷款中信用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有良好信誉、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创业项目,可评为特优贷款项目。被评为特优的贷款项目,可给予免担保发放贷款。对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的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还贷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予以优惠,最高可享受基准下浮10%的优惠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采取“一次授信、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提出展期申请。由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展期条件的,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内不贴息。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农信社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地市可成立农村青年创业专项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方式及程序:

(一)贴息资金的安排。根据每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配给我省计划和规定的小额贷款额度,由省分配到韶关等十四个市,由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发放到有贷款的贫困农户;

(二)固定贴息利率。根据当年国务院扶贫办下达贴息资金计划规定的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年利率标准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限。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

(四)贴息方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贴息资金采用直接补贴到贫困户的方式;

(五)贴息确认。承贷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户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接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扶贫办、财政部门共同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拨补贴息资金;

(六)专帐管理。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

(七)申请贴息的借款人,仍需按照与信用社约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归还利息。

第十四条 本着“方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根据我省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和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大力发展“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联合担保贷款,不断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联户联保、‘公司+农户’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信贷+保险’担保以及担保公司”等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南粤惠农青年卡”。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各地农信联社要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需要。

  第十六条 各地农信联社开展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各地农信联社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创业小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小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创业青年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取消信用评定资格,收回贷款本息,并在双方信息公布范围内予以披露;对诚实守信、经营良好、及时还贷的创业青年,纳入各级“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服务范围,实行优惠政策。

  (二)跟踪服务。县(市、区)农信联社对借款人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经营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县(市、区)农信联社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发放的小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第十九条 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应当共同做好创业小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农信社机构、团市委,经地市核实汇总后,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信联社、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不流于形式,切实达到预期效果,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农信社和团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当年评先树优挂钩。对敷衍应付、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公开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3

 

各地共青团组织与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范本)

 

甲方:团市委/团县(市、区)委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市农信联社(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农信联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的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联合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合作框架意向书,具体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充分发挥甲方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乙方的贷款融资、网点网络和金融专业化服务优势,整合双方资源,以小额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缺乏、融资困难等瓶颈问题,引导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规定,共同加强对青年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信用建设、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创新担保方式,构建信用平台,共同打造信用体系,既有效支持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双方同意定期开展农村创业青年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取消信用评定资格,收回贷款本息,并在双方信息公布范围内予以披露;对诚实守信、经营良好、及时还贷的创业青年,纳入各级“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服务范围,实行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乙双方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项合作。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指定相关部门作为对口单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互通信息,促进合作,逐步建立农村青年创业融资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农村青年解决资金问题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加强合作,大力发掘、培植优秀的创业项目,为广东经济发展积极出谋策划。

第六条  乙方加大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指导,坚持服务青年,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遵循业务规章制度,独立进行审贷,充分发挥信贷服务、手续以及担保方面的优势,构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条  乙方同意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项目实施,因地制宜、鼓励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发挥技术优势,配合甲方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和建立农村创业人才库,构筑信用体系。

第八条  甲方同意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和农村青年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向乙方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创业青年和项目信息,协助乙方作好上述贷款的信贷管理(审批、含发放、支付、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甲方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通过培育青年创业文化、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服务,实施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

    第十条  在乙方提出需求时,甲方同意发挥组织优势通过甲方或协调行业组织的作用向乙方提供青年创业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建设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组织更多创业培训活动及交流会议,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贷款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必要时可提出可行性指导或建议,扶持项目创效创益。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乙方根据银行工作安排和岗位要求,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组织更多创业培训活动及交流会议,鼓励青年创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具有保密义务,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一方或其他方的资料或信息,均视为商业秘密,未得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

第十五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方若提出终止本合作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本合作可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

2、一方严重损害合作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作意向书规定的。

当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可以豁免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方: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九年          二○○九年     

 

 

 

 

 

附件4

 

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

 

 

 

 

 

 

出生年月

 

 

是否困难户

 

在家居住时间

 

联系

电话

 

家庭(办公)地址

 

曾获奖项

 

家庭基本情况:

创业意愿及创业项目说明(如幅面不够,可另附页):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镇团委

 

 

(盖章)

   

镇农信社

                                         

 

(盖章)

                                              

县级工作协调小组意见

 

                                       (盖章)

                                         

县级扶贫办意见

                   (盖章)

                                          

备注

1、此表格一式两份,随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评选出来的省级生产经营标兵、能手、创业致富带头人和优秀农村青年行业协会优先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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