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发[2009]11号
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一批驻点干部
工作表现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有关团县(区、市)委:
团中央部署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到县级团委驻点指导工作实施以来,我省首批驻点干部大多数按照团中央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团中央开展的抽查工作中,也发现个别驻点干部由于工作安排、工作变动、个人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原因,没有很好履行驻点工作职责,没有认真完成驻点工作任务。根据团中央通知要求及《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印发〈关于抽调省、地级以上市团委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开展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团干部交流挂职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准确、全面掌握首批驻点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对本单位派出的驻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每位平均每周驻点工作时间不到3天的干部,要逐一核实,列出名单,详细标明是个人还是工作原因,与本人、驻点单位核实后,以党组名义,上报团省委。对于表现优秀的驻点干部,也要列出名单附简要材料一并上报。各有关团县(区、市)委要认真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2、团中央、团省委将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必要时通过下派工作组的方式对上报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3、对于经核实表现不好的驻点干部,团中央、团省委将进行相应的通报批评。对于经核实表现优秀的驻点干部,将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此次核查工作是对我省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团中央工作部署的一次检查,是对团省委、团市委党组党性、原则性、工作作风和调查、了解、处理问题能力及准确性的一次考验。各市团委党组、各有关团县(区、市)委班子务必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查。在这次上报的材料中,一经发现隐瞒、包庇、说情、推卸责任等现象,团中央、团省委将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向党委分管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请于
联系人:陈宏宇、黄方辉
电 话:020-87185617、87185629
传 真:020-87195617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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