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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949 更新时间:2009/3/16 19:43:25

关于申报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纪念建团87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更好地组织引导团员青年为广东实现三促进一保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贡献力量,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其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10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是:按照团省委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有关要求,从20062008年确定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中择优申报。

根据《“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粤发[2006]1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按照表彰总数与申报名额11.5的比例差额评选。

2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是: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总支)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近2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在团建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单位,要参照分配名额,按照有关要求,从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各种类型团组织中择优选报,并在申报的单位中各确定1个标兵候选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可从历年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2、部、省属高等学校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一申报。

3、申报各项表彰的单位需登陆广东共青团组织部网站(http://www.gdcyl.org/zzb)下载广东共青团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同时,也可附有关宣传报道、照片等相关资料。各单位务必于2009331将申报系统数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

2、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申报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要拓宽视野,好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团组织推荐上来。

3、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我省“团建创新年”工作成效的检验,作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有效促进。要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建工作不断发展。

联 系 人:刘    曾宪怀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电子邮箱:gdtsw_zzb@126.com

 

附件:

1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名额表

2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表

3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52008-200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申报 先进集体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表格,请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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