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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广东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474 更新时间:2009/2/23 9:48:40

关于扎实推进“广东农村青年就业创业

服务行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有力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文,详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广东返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电[2009]3号文)的有关要求,现就本阶段推进“广东返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行动”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   开展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活动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322——327,为“全省返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统一培训周”。活动期间,全省各市、县(市、区)分别在当地组织农村青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活动。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面向返乡农村青年、青年农民工和在家务农农村青年,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和“加盟式创业致富培训”为主要内容,依托各类培训基地、行业协会,举办有针对性的实用劳动技能培训班和创业致富培训班,帮助返乡农村青年更好的掌握就业创业本领

(三)相关要求

各市组织开办培训班的学员人数要保证在100人以上,各县(市、区)培训班的学员人数要保证在50人以上,集中培训时间为3以上,同时,要各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学员外出参观和交流座谈。

(四)经费安排

团省委将按照每地市5000元、每县(市、区)3000元的标准,对各地开展的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活动给予支持。

二、   创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一)  工作任务

每个地市负责2个以上“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团中央授牌,4个以上“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省级授牌。每个县(市、区)负责1个以上“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团中央授牌,1个以上“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省级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见习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见习岗位, 可申请团中央授牌(见习基地建立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见习对象

第二批国家级、省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时间于318截止,各县(市、区)把申报名单报地市团委审核、汇总后,由地市团委统一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报批。见习人员招收对象主要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村青年、青年农民工和在家务农农村青年为主。

(三)帮扶措施及有关要求

活动主办方将根据申报企业的规模、资质及提供见习岗位的情况,挑选100家优质农业企业给予创业小额贷款帮扶。各地要按照见习基地的建立标准,尽快联系相关企业,迅速做好国家级、省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工作。国家级、省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审核通过后,将在各大媒体公布。

三、   申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一)工作内容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由团省委、省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有关单位共同审批、管理和发放,将为100家农业龙头企业、10000名农村青年提供10000个小额贷款名额(每个企业享有100个小额贷款名额分配权,每个贷款名额可申请3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对象为农村青年)。农业龙头企业得到贷款名额分配权后,将招募100名农村青年(重点推荐“活动月”挖掘评选出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青年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项目的申报)参与小额贷款项目的申报,并指导他们为企业推广经营和参与创业。有关“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细则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各地与企业沟通联系习基地,统一报地市团委。各地市从本地推报的见习基地名单中向团省委推荐68家农业类企业作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帮扶对象。

2、团省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名单进行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其他相关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3、企业获取小额贷款分配权后,在当地团委的宣传、引导、组织和发动下,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青年创业的需求,与当地有意贷款创业的农村青年进行沟通和协商,最后由企业把名额分配给农村青年并指导农村青年创业。

(三)有关要求

    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小额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深入农村向农村青年宣传小额贷款优惠政策,为推广、实施小额贷款项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广东返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行动”是帮助返乡农村青年提高就业技能,扶持返乡农村青年自主创业的一项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沟通对接和工作,318日前以地级市团委为单位把共青团“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见习基地合同(扫描件)、就业创业培训方案和发票(可提供行政事业往来收据,发票抬头填写“XXX”,发票内容填写“XXX”)电邮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把申报小额贷款项目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邮寄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黎元宇、林格量    传真:020-87195621

   话:020-87195622020-87195611

邮箱:gdqnb@126.com

 

附件:1.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文);

      2共青团“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3.申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主题词:就业创业  农村青年  服务行动  通知

抄报:省委、省政府、团中央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市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关于建立共青团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决定动员全团力量,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一、基本原则

  1.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三级授牌。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团中央、省级团委、团市(地)委原则上谁建立谁授牌。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3.属地协调。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按见习基地所在地由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县(区)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

  4.动态管理。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5.基层对接。团中央、省级团委、团市(地)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地)、县(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6.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二、建立标准和程序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分布及所能覆盖的青年群体类别等要素。

  (一)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二)建立程序

  1.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1),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

  2.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式样另发)。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负责。

  1.省级团委城市(青工)部、农村(青农)部和学校部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

  2.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

  四、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34);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中央、团省委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附件: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1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2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3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2

 

共青团“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信息汇总表

 

所在市:               填报日期:          

所在城市

见习基

地名称

见习岗

位名称

见习人

员人数

岗位条件

意向见习日期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招收

对象

文化

程度

意向学校和

专业(技能)

 

 

 

 

 

 

 

 

 

 

 

 

 

 

 

 

 

 

 

 

 

 

 

 

 

 

 

 

 

 

 

 

 

 

 

 

 

 

 

 

 

 

 

 

 

 

 

 

 

 

 

 

 

 

 

 

 

 

 

 

注:1、“见习岗位名称”为部门、厂(车间)或工种名称;

2“招收对象”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村青年、青年农民工和在家务农农村青年;

3“意向见习日期”为20××年×月至×月。

 

 

 

附件3

 

申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信息汇总表

 

所在市: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经营种类

企业资质说明

贷款相关说明

 

 

 

 

 

 

 

 

 

 

 

 

 

 

 

 

 

 

 

 

 

 

 

 

 

 

 

 

 

 

 

 

 

 

 

 

 

 

 

 

备注

1、“企业资质说明”主要填写企业厂区面积、注册资金、员工数量、贷款情况等反映企业规模和资质的相关情况介绍。

2、“贷款相关说明”主要填写贷款用途、工作设想,如地方不够请另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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