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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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发[2004]22号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发 点击数:7278 更新时间:2005/9/15 14:30:48

关于李少群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
    经团省委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直工委批准:李少群同志任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组织部副部长。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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