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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清明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8049 更新时间:2008/8/11 10:47:49

 

团粤联发[2007] 

 


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

清明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缅怀为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牺牲的革命先烈,引导全省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形成富民强国、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团省委、省学联、省少工委决定在清明期间联合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5清明节当日举行,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清明节前后一个星期内进行。

二、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缅怀革命先烈活动,除了向烈士英灵敬献花圈、默哀、鞠躬等祭奠形式外,要通过开展主题团日、主题队会,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党员在烈士墓碑前重温入团、入党誓词、举行18岁成人宣誓仪式等活动,正确引导广大青少年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同时,大力推广网上祭奠英烈活动,特别是组织中学生团员、少先队员登陆广东英烈网(http://gdyl.gdcyl.org)或民族魂网(http://mzh.china5000.cn/)开展网上祭奠活动。当前,各级团组织要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青年,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国情、社情和省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富国强民、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在把握整体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确定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重点活动内容和具体活动形式。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战略高度,认真组织青少年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调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动员青少年踊跃参加祭奠革命先烈活动。要充分发挥团属新闻出版网络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祭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导向。

各地请于每年清明节前3天将本地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方案报团省委宣传部,清明节后5天内报活动情况。联系人:杨来泉,联系电话:020-87185647,传真:87300136E-mailtswxb@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  

 

 

 

 

 

 

 

 

 

 

 

 

 

 

 

 

 

 

 

 

 

 

主题词:清明   祭奠   革命先烈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OO七年三月   日印发

(共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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