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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7552 更新时间:2008/7/21 16:56:30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有关精神,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现公开征求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1.   请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于81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电子邮件:tswsnb2008@163.com

传  真:020-87185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邮编:510080,团省委少年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有关精神,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以下简称中小学团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的意义、原则和目标

(一)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是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现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承担着团结带领青少年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光荣任务,肩负着巩固、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神圣使命。中小学团队组织作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在整个团队事业的发展中处于基础性的战略地位,也是党的事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长期以来,我省中小学团队组织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和生动的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为促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长远看是青年素质的竞争。广东青少年的素质状况,决定了未来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对青少年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一代南粤青少年,成为新时期我省中小学团队工作面临的迫切课题。2006年《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下发后,对推动中小学团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瓶颈”和难题亟待破解。当前必须着力解决我省中小学团队组织凝聚力和活动吸引力欠缺、团队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团队工作政策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这既是落实党赋予团队组织的光荣职责和满足青少年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需求的需要,也是增强广东文化软实力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内在要求,更是团队组织以实际行动投身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伟大事业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全团带队的原则。要把中小学团队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团队工作的领导;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团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推动团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坚持团队工作与素质教育相统一的原则。团队工作要和学校素质教育相统一,与教育改革相适应,遵循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适应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努力开拓和深化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丰富载体。

——坚持实践育人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团队组织在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的优势,帮助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体验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坚持重创新发展的原则。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团队组织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中小学团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的目标:顺应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形势和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青少年认知规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率先探索和建立健全富有时代精神、具有广东特色并和素质教育相辅相成的中小学团队工作长效机制,为造就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先锋,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中小学团队组织建设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团队基层组织建设。要从资源配套、活动设置、工作指导和考核激励等方面入手,加强和巩固班级团支部和少先队中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活动以及团结凝聚青少年学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的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推动中小学团队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加强各级学生联合会和少先队理事会等学生组织的建设。要充分尊重青少年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培养学生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的高度,按照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主运作和加强指导的原则,加强各级学联、少先队理事会以及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建设,并将其作为团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级以上市要成立学生联合会和少先队理事会,并建立驻会制度;中学团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鼓励扶持志愿服务、生态环保和科技文化类等学生社团。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代表学生权益、协调学生事务、开展文化活动等的主导作用。

(六)推动中小学团队组织一体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团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按照有效衔接、分层实施、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加强初中团队组织的建设为重点,探索在初中团队组织中实施预备团员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学团校建设和推优入团工作力度,推动中小学团队的组织覆盖、活动体系和工作格局的一体化。

(七)加强农村、民办和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团队组织建设。结合我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动城乡学校团队组织的“手拉手”,促进中小学团队工作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团队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区、市)一级以上中小学都应确定一间以上的农村对口帮扶学校,推动相应的团队基层组织和团队员结成手拉手伙伴关系,并在团队基础设施建设、团队干部学习交流、团队工作项目对接等方面进行帮扶,其工作情况和成效作为各类团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的建设

(八)坚持和完善中小学团队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的历练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具有实践经验、有志于从事团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上来。团队干部的选拔配备要注重年轻化和专业化的结合,中学团委书记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35岁。要重视做好团队干部的转岗安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要纳入教育系统的党政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九)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的管理机制。教育、人事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的聘任、考核、晋职晋级和表彰激励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团队干部管理机制。要将中小学团队干部从事团队工作的时间、能力、实绩和受表彰情况作为考核评优、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团队干部的职称评定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列入中小学德育教师职称系列单列进行评审。

(十)落实中学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岗设置和相关待遇。要把团委和少先队大队部作为中小学校内设部门单独设置,中学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作为中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是党员的应吸收加入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尚未参加党委(总支、支部)的,可列席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

(十一)加强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担任,并享受相应待遇;要在聘任考核、学习培训和表彰激励等方面激发中队辅导员的岗位荣誉感和责任感。要积极动员具有一定专长的志愿者、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共建单位负责同志等担任志愿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并加强管理培训和表彰激励。

(十二)加强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教育培训。要从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将中小学团队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要保证团队干部参加学习学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的省、市、县分级负责培训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1年内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岗团队干部(团委书记、大中队辅导员)每三年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县级以上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轮训;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聘任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团队干部专业能力竞赛,鼓励开展团队工作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师范类院校要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团队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技能训练。

四、加强团队文化建设,推动中小学团队工作全面活跃

(十三)促进中小学团队活动全面活跃。各级党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中小学团队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落实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团队活动时间。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南粤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以及各种形式的主题团日、队日活动,形成有效开展团队活动的长效机制。

(十四)积极拓展中小学团队文化阵地。把团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团队活动室、鼓号队、广播站、红领巾书屋、中队角、少年军(警)校等设施和载体,并通过建章立制和达标评先,切实发挥其教育青少年学生的积极作用。各类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以及文化活动场所要向团队组织免费开放,并通过设立雏鹰争章活动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途径开展共建活动。

(十五)打造中小学团队文化体系。要按照强化团队精神、发挥示范作用、突出育人功效、拓展有形载体的要求,打造适应青少年特点和具有广东特色的中小学团队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青少年文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通过广泛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红领巾示范校(红旗大队)创建等活动,增强团员意识和少先队员的光荣感、责任感,推动中小学团队文化全面繁荣。要重视发挥团队刊、团队旗、团队徽和红领巾等的宣传教育功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团队文化礼仪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

(十五)大力推进团队网络活动和信息化建设。借助我省打造数字广东和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在推广普及中小学团队活动和辐射影响青少年学生的积极作用。打造品牌团队网站和网络活动,大力开展网络团(队)日竞赛、网络评选、在线培训、网上创建展示等活动。推动团队信息化建设,建立团队信息发布和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创新探索利用网络管理、服务青少年学生的有效方式,开发设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团队网络文化产品。学校校园网要开辟专门的团队工作栏目和园地,不断扩大团队的组织覆盖和活动覆盖。

(十七)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工作的荣誉表彰体系。要根据中小学团队组织及其所服务的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大力开展先进团队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逐步建立中小学团队横向覆盖各个方面、纵向层级衔接的荣誉表彰体系。各县级以上地区都要建立本级面向中小学团队员、团队干部和团队集体的表彰机制,树立中小学团队工作的先进楷模和工作典范。团队干部和学生受表彰情况要记入档案,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中小学团队工作的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团队工作纳入本地区青少年教育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进行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地区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中小学团队工作会议。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团队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中小学校团队工作的任务,把中小学团队建设摆在基础性战略地位,探索构建从小学到中学的团队分层教育体系。中小学校要把团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人员调配、基础建设、机制保障等方面保证团队工作有效开展。

(十九)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地方各级少工委是少先队工作的经常性领导机关,县(区、市)级以上地区要成立少工委,少工委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同级团委,配备一定编制的专职干部,并由同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区、市)级以上少工委应设1名总辅导员,按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配备。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可成立少工委。要以各级少工委为平台,建立以共青团、教育部门为核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事务协调机制。

(二十)完善团队工作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机制。中小学团队工作的基本资料和用品包括《团章》、《队章》、《雏鹰争章达标手册》以及团队徽、红领巾等应纳入财政预算,按学校每年招生数统一列支。要保证团队工作经费,公办学校每年应在办公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用于团队工作和素质教育活动经费;民办学校按生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支团队经费。其他合理的团队工作和活动收费项目由共青团、教育部门商物价部门研究确定。建立团队活动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校园安全责任险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处理机制。

(二十一)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各县级以上地区的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加强对中小学校团队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等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中小学团队工作督查机制。要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各项要求纳入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教育强市(县、镇)、中小学教学水平评估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落实本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团粤联发【200617号文)等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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