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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青少年选优不再求“全”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2038 更新时间:2008/4/18 8:51:24
青少年选优不再求“全”
今年省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有三大突破,首评“自强好少年”

  本报讯昨日,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的第九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和首届“广东省十佳自强好少年”评选活动拉开序幕。在前者的评选中,将不再强调德智体美“全能型”,而是把关注的焦点落在了“突出个性化发展”上。

  十佳少先队员

  “专长型”少年或能加分

  

  据了解,作为我省少先队员、少年儿童的最高荣誉,今年“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比往年有三大突破。一是首次增加了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二是首次增加了“广东省十佳自强好少年”的评选表彰。三是继续加大网络投票及公示的力度,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今年‘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不再强调德智体美‘全能型’,而是更注重在个人修养、服务他人或奉献社会有突出事迹或在德智体美等的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省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也就是说,今年的‘选优’将在基本条件具备前提下更强调个性化发展。”

  笔者在评选细则中看到,今年的“评选条件”比往届多了一栏“在科技创新或德智体美等的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尽管该条件与“在个人修养、服务他人或奉献社会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条件“二选一即可”,但意味着“专才型”的少先队员将得到重视。

  十佳自强好少年

  重点表彰农村留守儿童

  

  作为首次组织评选的“广东省十佳自强好少年”,主要是表彰身处逆境自强不息的6—16岁少年儿童。重点表彰因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或经商而留守在家,长期由其他亲人代为照看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比例不低于70%。

  团省委要求,各地应优先推荐在“雏鹰争章”、“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以及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困难少年儿童中的优秀少先队员。每个地市分别按每个“十佳”推荐2—4名候选人。各地市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其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正式推荐,并进行公示。

  谢苗枫饶玲杨英彬

  温馨提示

  自荐者提交材料

  5月10日截止

  有关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材料须在5月10前寄达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邮编:510080,邮箱:tswsnb2008@163.com,详情请登录:www.gd61.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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