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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希望工程——广东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基金”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3251 更新时间:2008/4/7 12:14:12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团粤联发〔20085

 

关于成立“希望工程——广东关爱

留守少年儿童基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工作,努力形成关爱留守少年儿童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注留守少年儿童,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为迫切需要关爱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决定在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内设“希望工程——广东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基金”,现将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团委、少工委、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以本基金成立为契机,积极整合团队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推动本地区“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的深入开展,确实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谋实事、办好事。

 

: “希望工程——广东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留守少年儿童  基金  通知

 报:全国少工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共印100份)


附件:

“希望工程——广东关爱留守少年

儿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完善关爱留守少年儿童的有效机制,充分整合团内和社会资源,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留守少年儿童,激励更多留守少年儿童自强不息,特设立“希望工程——广东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 基金的设立和款项来源

第二条  基金为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内设专项基金。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款和政府资金注入。

第四条  通过开展爱心义卖、社会公益活动等专项募捐活动募集。

第五条  通过开展特殊团费、特殊队费等形式募捐。

 

三、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支持团队组织开展面向留守少年儿童的各种关爱和帮扶活动。帮助遇到特殊困难的留守少年儿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支持面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平安自护营”等

以提高自护自救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八条            扶持留守少年儿童集中的学校、农村体育文化

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第九条  支持留守少年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地区的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团队干部的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 支持开展各种有关留守少年儿童的公益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建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支持面向优秀留守少年儿童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成立“希望工程——留守少年儿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少工委、广东省青少年基金会等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特邀社会人士等。

第十三条  基金下设秘书处,设在省少工委办公室,由省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和希望办主任兼秘书长,成员由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广东省青少年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基金每年用于从事本办法第“三”章所列帮扶留守少年儿童的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30%,不超过上一年总收入的50%(捐方指定用途的捐款除外)

第十五条  基金的使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审核后送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经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可在本市范围内以本基金名义开展公益募捐活动,筹款入基金帐户后1个月内扣除2%管理费用后返回相应地市,各地市确保所有募捐款用于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工作,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和捐款使用情况报基金会秘书处。

 

五、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青少年基金会、广东省少工委共同制定。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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