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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防止“红领巾”变身广告代言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2361 更新时间:2008/4/7 9:19:28

防止“红领巾”变身广告代言

2008年04月02日03:41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团代表提案

本报讯(记者 郭楚淳 实习生 吴梦纾 通讯员 赵冰冰 饶玲 曾锦华)昨天下午,省第十二次团代表秘书处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提交提案的团代表们与媒体面对面。团代表带提案开团代会是今年大会首创。

团省委副书记曾颖如介绍,今年大会新增了提案内容,早在大会开幕前一个月已启动了此项工作。大会共收取了提案94份,本次大会共有25个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交的提案有27份,以代表个人名义提交的有67份。

16岁学生代表勇敢交提案

在惠州团的24名代表中,有一个16岁的学生代表朱玉婷,她就读于大亚湾澳头中学高二年级,这次她代表学校参加此次团代会,“心情太激动了”,早晨把提案交出去的时候,心里有些忐忑,最后她鼓足勇气把自己带来的提案交了出去,“这毕竟是很严肃很庄重的事”,朱玉婷是第一次参加此次大会,她表示自己能代表学生团体,和众多优秀的代表们探讨“国家大事”,既兴奋又紧张,“虽然很多时候自己插不上嘴”。

朱玉婷的提案是关于高三异地学生参加高考的问题,她说,自己和同学们感觉到,无论高三的学生是回到原籍参加考试,还是迁户口到现在就读的地区,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她希望自己带来的提案能够受到重视。

防止“红领巾”变身广告代言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特定的形象特征,是少年先锋队的身份标识,但近年来逐渐成为一些广告的道具,形象滥用,很不严肃。昨日,深圳团代表杨莉向团代会提交提案建议,加强规范,防止“红领巾”变身广告代言。杨莉介绍,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特定的形象特征,是少年先锋队的身份标识,在长期的少先队建设过程中沉积了悠久的符号传统,在社会上广受赞誉认同,影响深远。

杨莉认为,应重视儿童在商业潮水中作为广告对象的问题,这些驱逐童真的商业行为对儿童心灵的伤害是潜在而深远的,国外,法律禁止儿童广告是一种普遍的情形,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买某一商品等等。杨莉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约定商业活动中不得出现共青团、少先队专属徽章、旗服、符号、名号等;已经发布的一经发现责令撤消;同时,规定少年儿童(包括少先队员)不能着有关服饰参加商业广告演出,被摆布成木偶,调教成工具。

退团年龄能否从28岁调至30岁

《团章》规定团员退团年龄为28岁。对此,深圳团代表刘萍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认为,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相对稳定、独生子女制度的实行等社会因素,当今青少年思想成熟期滞后,28岁有可能刚好是一个青年思想、心理等各方面全面成熟的时期,这个重要时期,如果他能在共青团中继续学习、锻炼,对于青年本身和共青团组织都是一件好事,而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划分青年的年龄上限延长为30—35岁,我国如若能适当提高退团年龄,不仅和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共青团吸纳更多有为青年。

据悉,团代会后,团省委将根据收集的提案,实施分类操办。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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