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纪念建团86周年,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推动团建创新工作,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今年“五四”期间,团省委决定表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其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10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是:按照团省委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有关要求,从2006确定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中择优申报,2008年确定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团委,如工作确实开展的有特色,也可以择优申报。申报名额在3名和3名以上的,申报单位中必须有社区、“两新”组织类型基层团委。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可从当年申报或历年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2、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是: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总支)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近2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工作成绩突出。
申报各项表彰的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同时,也可附有关宣传报道、照片、录像片、书籍等相关资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于2008年4月6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部、省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于2008年4月6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二、申报要求
申报“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单位,要参照分配名额,按照有关要求,从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各种类型团组织中择优选报,并在申报的单位中各确定1个标兵候选单位。部、省属高等学校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一申报。根据《“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粤发[2006]1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按照表彰总数与申报名额1:1.5的比例差额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
2、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申报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要拓宽视野,好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团组织推荐上来。
3、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共青团固本强基工程工作成效的检验,作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有效促进。要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建工作不断发展。
联 系 人:王琛、黄方辉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电子邮箱:gdtswzzb@21cn.com
附件:
1、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名额表
2、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表
3、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5、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申报先进集体 通知
(共印200份)
附件1:
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名额表
单位 |
申报名额 |
单位 |
申报名额 |
广州 |
9 |
肇庆 |
6 |
深圳 |
6 |
清远 |
6 |
珠海 |
6 |
潮州 |
6 |
汕头 |
6 |
揭阳 |
6 |
佛山 |
6 |
云浮 |
6 |
韶关 |
6 |
省直工委 |
12 |
河源 |
6 |
广铁集团 |
3 |
梅州 |
6 |
南航集团 |
3 |
惠州 |
6 |
省国资委 |
6 |
汕尾 |
6 |
中南民航管理局 |
3 |
东莞 |
6 |
省机场管理集团 |
3 |
中山 |
6 |
省军区 |
3 |
江门 |
6 |
省武警总队 |
3 |
阳江 |
6 |
省、部属高等学校 |
12 |
湛江 |
6 |
|
|
茂名 |
6 |
|
|
附件2:
2007—2008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申报名额表
单位 |
申报名额 |
单位 |
申报名额 |
广州 |
11 |
肇庆 |
7 |
深圳 |
9 |
清远 |
7 |
珠海 |
5 |
潮州 |
5 |
汕头 |
7 |
揭阳 |
7 |
佛山 |
7 |
云浮 |
5 |
韶关 |
7 |
省直工委 |
15 |
河源 |
5 |
广铁 |
2 |
梅州 |
7 |
南航 |
2 |
惠州 |
7 |
省国资委 |
10 |
汕尾 |
5 |
中南民航管理局 |
1 |
东莞 |
5 |
省机场管理集团 |
1 |
中山 |
5 |
省军区 |
2 |
江门 |
7 |
省武警总队 |
2 |
阳江 |
5 |
省、部属高等学校 |
18 |
湛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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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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