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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顺利召开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144 更新时间:2008/3/18 15:13:10

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

                在广东法官学院召开

 

317日下午,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在广东法官学院召开。研究会会长、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团省委副书记曾颖如,以及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冯永忠主持。

 

   研究会会长、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作重要讲话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团省委副书记曾颖如

              作研究会2007年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了研究会的工作报告和2007年经费开支情况。针对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研究会作用,切实预防和减少我省青少年犯罪等问题,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加强研究会的建设,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体现研究的学术性,也要注重吸取一线工作人员的宝贵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研究项目化,紧贴社会实践。二是要积极筹备预防青少年犯罪论坛,丰富论坛主题,创新论坛形式,扩大论坛的参与面和社会影响。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灵活运用电视、广播、影像文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四是要加强会刊《广东青少年犯罪研究》建设,使之成为专家学者与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平台。

 

         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陈华杰院长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对研究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去年研究会在各位常务理事、理事和所有会员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着力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他认为本次会议开得很成功,与会的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他也结合自己的体会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的责任感。二、紧紧围绕热点、难点、重点开展研究,找准切入点,注重实效。三、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办刊质量和服务水平。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研究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陈华杰会长特别强调,要正确看待研究会工作创新,过去没有而现在有的,是创新,过去做得不好而现在做得好的,也是创新;要狠抓《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反映。他还对研究会建设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要建立广东省犯罪研究会基金。一方面向省府申请专项经费,一方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二是要把秘书处的工作分解细化。每个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都要充分发挥作用,利用自己的工作优势,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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