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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宣传实施《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445 更新时间:2007/12/24 14:40:40

省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召开宣传实施《预防条例》工作座谈会  

 

 

在《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前夕,为了总结一年来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市预防办宣传实施《预防条例》的工作成绩、有益做法和特色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部署明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宣传实施《预防条例》的措施和任务,1221日下午,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宣传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汤维英,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君铁,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少波,省高院副院长李琦等成员单位领导和广州市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了会议。座谈会由君铁书记主持。

会前,参会人员旁听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客观了解了《预防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

座谈会上,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汇报了本系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曾颖如副书记代表团省委汇报了广东共青团组织宣传实施《条例》的情况。与会人员还观看了介绍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宣传短片,听取了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张中剑庭长关于“阳光少年行动”的情况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汤维英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最后,汤维英同志作了总结讲话。他认为本次座谈会开得很成功,充分肯定了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在宣传实施《预防条例》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所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同时,他就进一步宣传实施好《条例》、做好预防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大宣传实施力度,树立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把宣传实施《条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团省委书记谭君铁主持会议

 

汤主任强调,制定《预防条例》的本意,是把预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条例》共六章,执法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明确了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负有的责任。

汤主任指出,《预防条例》解决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要着重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防条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着重抓好跨部门、带综合性的工作。他建议今后一段时期预防办要牵头抓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口在本省,闲散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省预防办要牵头联合公安、民政、教育等各个部门作专题调查研究,要想方设法让这些未成年人去复学,让符合就业年龄的青少年去就业。二是要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未成年人开展复学、复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这就需要司法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携手开展。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社会歧视,因而更容易重新违法犯罪,因此,社会各界要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三是要落实父母或监护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汤主任指出,青少年不仅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和个人的希望和未来。汤主任希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增强实施《预防条例》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团省委副书记曾颖如代表团省委做工作汇报

 

君铁书记在主持会议时,高度评价了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在宣传实施《预防条例》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阐释了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领会汤主任的讲话精神,热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用心探索预防工作的有效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预防工作。君铁书记希望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调动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幸福,为了社会的平安和谐,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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