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剧情类宣教短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剧情类宣教短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安排,现围绕青少年普法宣教主题,需委托执行专业化的剧情类宣教短片拍摄制作服务,要求按照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相关项目策划创意及脚本内容,根据新媒体执行导演现场安排,完成4个普法主题片段的剧情类宣教短片拍摄制作,协助提升系列视频作品的执行水平。现将进行公开询价,预算金额为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二)项目时间
2025年11月—12月
(三)项目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4个普法主题片段的剧情类宣教短片拍摄制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甲方的项目创意方案及脚本等要求,完成分镜设计、拍摄计划等执行内容;
2.拍摄要求至少配备2名专业摄像人员,完成多机位实景拍摄任务,并配置跟拍化妆师;
3.提供专业拍摄指导、专业妆造、现场打光、场地协调及租赁、现场置景及交通保障等服务;
4.提供专业摄影设备、拍摄基地或绿幕棚拍设备、录音设备、灯光设备、辅助器材、道具设计及制作、监视器、提词器等服务;
5.完成4个普法主题片段的剧情类宣教短片后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剪辑、配音配乐、视觉设计、后期调色、素材校准、字幕校准、渲染、特效包装等;
6.每个主题片段的视频时长约3—5分钟,画面清晰流畅、画面规格不低于1080P,使用MP4等适合传播的格式;
7.产品后期制作不得由人工智能(AI)技术完全自主生成。内容的核心创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叙事逻辑设计、关键画面构图)及最终呈现效果的主导权、修改权、审核权均应由人工把控,确保内容符合本项目的服务标准、创作意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含多次修改服务,成品质量须达到甲方项目采用标准。服务最终验收,以4个普法主题片段的剧情类宣教短片成品为准;
9.成品及所有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归采购人所有;
10.完成项目其他需要协助事项;
11.不得转包。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5.具有大型项目拍摄服务经验者优先。
四、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项目报价书(附件),可以优化采购项目规格;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项目工作方案;
4.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类似项目合同文件、证明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5.企业相关资质(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等)。
五、评审办法
1.投标方案不得超出预算;
2.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信用、方案质量、价格等情况投票,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2:00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和盖公章扫描版报价材料同步刻录至光盘(或U盘),邮寄至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3.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0—37639214
附件:
采购项目报价.docx
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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