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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21〕9号 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11705 更新时间:2021/3/17 16:59:32

团粤联发〔2021〕9号 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9〕13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粵联发〔2017〕37号)的有关规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新时代少先队员健康成长,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尽职尽责,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3月—5月

二、评选项目

1.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3.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4.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中队”

5.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学校”

三、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四、推荐名额

各地级市、省直属中小学共推荐“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800名,“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20名,“广东省优秀少先队集体”400个(其中优秀大队100个、优秀中队200个、少先队先进学校100所)。按照各地级市(单位)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数量比例确定各地级市和省直属中小学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五、评选步骤

(一)基层组织初评(3月-4月上旬)

推荐人选(集体)应严格按照《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见附件1),结合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用少先队特有的组织形式教育引导队员。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应经中队民主推选产生,学校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集体(红旗大队、红旗中队、先进学校)候选单位由学校少工委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县(市、区、镇)按照《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严把关,由各县(市、区、镇)团委牵头组成县(市、区、镇)级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地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其中,“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候选单位须根据管理权限,经由上级少工委考察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符合要求方可上报。

省直属中小学先进个人和集体候选单位由学校少工委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二)市级推荐(4月中下旬)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牵头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按照《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本地市的候选人选和候选集体推荐名单。市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市推荐人选(集体)严格考察把关,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三)省级评审(5月)

团省委牵头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最终差额评选出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在广东中小学团队工作网下载专区(www. gd61.org)下载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推荐表及地市推荐汇总表。候选人和候选集体须填报对应的推荐表,提交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及获奖证明电子版。《2020—2021 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由各地市少工委统一填报,并加盖市级团委(少工委)和教育部门公章。

所有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推荐表及《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地市推荐汇总表》请统一用普通A4纸打印,并加盖市级团委(少工委)和教育部门公章,各地市推荐人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报送时间

请各级少先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各地级市少工委需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地市名+少先队荣誉评选”标注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盖章纸质版材料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庆祝建党100周年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相结合,与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结合起来,树立引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榜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面向基层,形成导向。推荐省优秀少先队员应兼顾性别、民族、城市和农村、小学和中学比例,注意推荐残疾少年儿童、革命老区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代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大、中队辅导员中推荐,各地市推荐的市、县(市、区、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校外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候选人各不少于1名。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注重从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少先队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中推荐。各地级市推荐的候选人(集体),来自同一个学校(单位)的不超过1个。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事迹,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努力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为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及地市汇总表下载地址

 

联系人:李群英、游伟峰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_snb@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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