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按照《广东共青团团干讲党团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团干讲党团课时要执行团干部授课效果评价制度。现将《广东共青团团干讲党团课质量评估表》发送给你们,请在开展团干讲党团课时将评估表发放给每一名听课人员,并及时做好回收、统计、存档工作。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掌握本级团干讲党团课的质量评估结果,团干部要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提升授课质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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