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广东实验中学团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团委:
现将《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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