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青团权益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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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期】2018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办会会议情况通报

文章所在栏目:广东共青团权益工作简报 点击数:5574 更新时间:2018/5/15 10:37:22

编者按: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2018〕4号)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于4月16日下午在广州召开2018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办会,现将会议情况通报如下。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2018年4月16日下午,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办会在团省委3楼会议室召开。团省委副书记梁均达,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发展部、权益与社会工作部、统战联络部、学校部、少年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负责同志及以上各部门(单位)直接负责对接办理工作的联络员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团省委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1件,其中省人大建议11件,省政协提案21件,全国政协提案9件。全国政协提案主要涉及粤港澳大湾区题材,由统战联络部负责办理。团省委主办的为省政协转来的5件提案,其他的为承办、协办或会办。

会议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将评价各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分项目三大部分。其中基础工作分为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部署、工作台账、领导督办、工作总结等内容。根据评价办法通知有关规定,对照评价办法所规定内容,权益与社会工作部对我委去年制定的《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进行梳理,形成了《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议讨论了《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成立团省委办理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意见,现场参会人员就修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团省委梁均达副书记赞同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作为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并认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成员还需再议,而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修订,要注重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与内部考核等。

会议指出,团省委对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高度重视,权益与社会工作部作为牵头部门,其他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找准青少年心声,共同努力将办理工作做好。会上,各承办部门汇报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工作进度。

会议要求各部门注重办理时限,按时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到程序规范,重视与提案人的交流互动,通过电话联系、主动见面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向自己所在部门相关青年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建议提案流程表,以作为最终评价的客观量化标准。

团省委梁均达副书记指出,池志雄书记很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亲自牵头督办1件政协提案,每一位党组成员牵头督办1件政协提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工作评价表明确规定了每一项工作的分数。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通过人大、政协等制度化渠道代表和反映青年诉求、维护青年成长发展权益,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其作为工作评定的指标之一,力争各项工作争优,拿到最佳分数。

最后,团省委梁均达副书记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确定专人负责,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使命感,逐件研究,认真落实,按时答复;二要严格把控质量效果,高质量地回复,将办理工作提高到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的高度,既能反映我委的工作亮点和成效经验,又能切中要害,反映青年诉求;三要狠抓落实重点工作,关注青年创业就业、成长与教育,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合作等领域,切实通过建议、提案推动解决青少年切身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要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权益与社会工作部要做好牵头作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系统优势,整合团属阵地及相关资源,抓好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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