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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8〕8号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 《关于申报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472 更新时间:2018/2/28 17:03:27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青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各系统青联:

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要求各地各单位申报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参评人选,各地各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团省委将汇总推荐名单,研究后确定我省推报的最终名单。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沟通,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和上一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廉洁问题“零容忍”。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 典型。注重推荐35周岁以下的、由团委系统逐级推荐的(发现的)优秀青年。要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推荐人选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集体由团省委确定最终推报名单后在省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各地各单位要于2018年3月6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报到团省委组织部。人选材料包含推荐人选申报表、政审材料、事迹材料原件(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有关照片、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人选信息汇总表、其他要求考察材料。集体材料包含推荐集体申报表、事迹材料原件(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有关照片、集体信息汇总表。推荐人选和集体公示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如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陈健彬  何伟强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95617(传真)

电子邮箱:gd54jz@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8年2月27日

  

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定稿.doc

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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