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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集中反腐拳头 完善机构职能 严防“灯下黑”  广东监察体制改革迈向“全覆盖”

文章所在栏目:会议精神 点击数:5381 更新时间:2018/2/1 16:36:45

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释放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在反腐利剑高悬、重拳频出的广东,监察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广州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率先完成组建挂牌,汕头、揭阳、河源等地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2月1日前,监察委员会将在广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进一家门做一家事” 反腐拳头更集中

 

1月15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为广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广州市区两级都已选举产生监察委主任,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广州市区两级共转隶人员425名,其中市级137名,各区共288名。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正不断强化。

在成立监察委员会过程中,广东多地注重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重新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队伍,把工作力量向执纪监督一线部门倾斜。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张浩认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既加强了党对反腐败事业的领导,又赋予了反腐机构更大权威,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一竿子插到底” 公权力全覆盖

 

“监察改革令我们无比振奋。”广东省汕尾市纪委书记曹小华说,成立监察委员会,将大力推动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

有纪检干部形容,以前反腐败工作是“纪检检察各管一段”,有时候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无法实现对公权监督的全覆盖。

汕头市金平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吴立新举例说,以往查办村居干部案件时,如果村委会主任既不是党员又尚未构成犯罪,就会遇到“既不属于党内监督对象也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很多时候流于批评教育、缺乏惩戒手段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刘凡介绍,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如果说以前是不同部门各管一段,那么现在就是‘一竿子插到底’,从调查取证到公诉之前都由监察委来负责。”曹小华说。

目前,广州市正在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工作规程、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等3大类5项制度,确保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打铁自身硬 严防“灯下黑”

 

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中,广东注重“打铁自身硬”,用多种方式严防“灯下黑”。

汕头市委书记陈良贤认为,监委成立后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确保监察委依法依规办案监督,制度规范是关键。刘凡介绍,未来要重点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建立完善监察委员会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留置场所设置问题上,广州已明确市区统筹设置留置场所,并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

“为了防止纪委自己内部出现问题,我们成立了干部监督室,成立监察委员会之后依然会发挥重要的内部监督作用。”曹小华说,这种“盯自己人”在内部发挥好监督作用,就能保证监察队伍的“自身硬”和党纪国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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