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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中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4819 更新时间:2017/5/20 1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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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

现将《关于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中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团委根据通知要求,严肃、稳妥地开展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是大力推进从严治团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团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于列入整顿名单的团组织整顿前要报市级团委备案,对于列入不合格团员名单的团员处置前要报县级团委备案。市、县两级要分别形成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团省委。

二、加强指导,慎重稳妥

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市级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县级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直接指导,处置不合格团员和整顿团组织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规范、处置恰当,并确保相关材料齐备,在县一级存档。

三、正面引导,防止炒作

要将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作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增强团员意识、提升团组织活力的重要契机,做好正面引导,防止炒作。市、县两级应加强对“一学一做”和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工作的宣传,在基层团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不合格团员及整顿团组织名单。

 

附件:关于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

      教育实践中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

      顿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郭祥,联系电话:020—87185624,联系邮箱:tswjcb@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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