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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7〕13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870 更新时间:2017/4/5 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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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近期,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就全面推进少先队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要以此次改革为重要契机,强力推动做好以下工作。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方案》是经党中央批准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关心、关怀,对今后一段时期少先队工作做了系统的部署,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要通过多种方式,迅速把《方案》原原本本传达至各级教育部门和团组织、各级少工委委员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尤其要传达到全省的中学、小学的校长、书记,把改革纳入到学校的议事日程和工作大局。着力推进完善中小学少先队基本组织制度,规范基础队务,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

2.推动少先队改革纳入党委和政府相关制度安排。推动将少先队改革纳入地方群团改革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少先队改革措施。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青少年工作的专题会议和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推动落实和完善各级党委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政策的协调督导机制。

    3.完善团教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县(区)级以上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研究1次以上。建立县(区)级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团委主动加强沟通,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在中小学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一起规划、部署、检查、保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价。推开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少工委互派干部挂职、兼职制度。

    4.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建立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少工委工作汇报制度,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少先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共青团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各级少工委特别是区县少工委建设,配齐配强少先队工作部门和专职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少先队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选配挂职、兼职干部。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5.全力打通关键环节。学校要普遍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确保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时间,大力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支持建设好少先队基本阵地和配备,积极创造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阵地,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物资,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6.争取重难点问题有重大突破。县(区)级以上少工委要100%设置总辅导员,各地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校区、教学点过多或总人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可设总辅导员。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将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等科目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制度。

    7.抓好年度重点工作。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关于少先队改革的专题学习培训。要认真填写书面调研表格。要把推进少先队改革和抓好年度重点工作紧密融合起来,围绕喜迎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这一工作主线,全力推进2017年第二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突出“六一”、香港回归20周年、建军90周年、“十一三”建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各级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扩大基层参与活动的覆盖面,推动全省少先队活动网络展示,全面活跃基层少先队工作。

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少工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方案》在中小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中的知晓度和有关要求在基层少先队组织的落实情况。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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