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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7〕2号 转发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961 更新时间:2017/2/21 12:00:22

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青联,各省直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各系统青联:

近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印发《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参评人选。根据文件精神,我省可推荐3名个人和1个集体参评。各地各单位推报1名个人和1个集体,团省委将汇总推荐名单,研究后确定我省推报的最终人选。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沟通,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推荐人选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推荐社会组织骨干、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或归国留学青年人员。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各地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3日17:00前,认真履行申报程序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要严格把关、核实申报,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2000字以内)、工作照3张(带工作场景)、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见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团省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填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杨全润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95617(传真)

电子邮箱:gd54jz@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附件:1.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1号)

      2.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工作的注

      意事项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7年2月20日

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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