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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343 更新时间:2016/7/11 15: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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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以及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团省委拟联合省教育工委在2016年继续从全省高校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委开展挂职工作。具体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总体安排

        1.选派对象:省内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2.挂职岗位:省内挂职主要面向县(区)级团委(东莞、中山含镇级团委),选派到新疆挂职的由团中央统一调配。

        3.工作期限: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4.选派名额:本科院校可推报2名干部(含青年教师,下同),其它高校可推荐1名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选人选。同时,每所高校可推荐1名干部选派到新疆县级团委。团省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需求择优选取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5.选派条件:参加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青年教师不作要求)。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实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发挥高校在智力物力、专业学科方面的优势以及自身知识和专长等方面的优势,注重围绕加强中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等领域开展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激励措施

        团省委将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优秀组织奖或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

        四、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地市团委、顺德区团委要及时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提前沟通本年度挂职选派事宜,选派干部到职后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干部的任免程序。申报挂职需求的县级团委(东莞、中山镇级团委)要求必须能按照选派工作通知要求落实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和挂职手续,及时对接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同时能解决挂职干部的住宿和工作餐等问题。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派出高校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省内的挂职干部给予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助,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五、选派工作推进安排

        1. 调研挂职干部选派需求。结合工作实际,今年的挂职选派工作将继续通过需求申报的方式进行,即先由各地市团委汇总需求,再由团省委结合高校团干部报名情况选派干部前往挂职。各地市团委、顺德区团委对照全国挂职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调研辖区县级团委(东莞、中山镇级团委)工作需求,结合本地实际,从推动校地合作、推进基层团工作的角度,确定挂职派驻地点。各地请于7月25日前将《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委挂职选派需求表》加盖公章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

tswxxb3@163.com。

        2. 推荐挂职干部候选人选。各高校根据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各高校请于7月30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加盖公章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如因放假原因,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确无法加盖公章,请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本栏签名确认,加盖团委公章后,先寄送至学校部,并于9月15日前补办好相关手续再寄送至学校部),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tswxxb3@163.com。

        3.确定挂职人选并召开挂职干部培训会。团省委根据就近就便和工作延续性的原则,同时结合地方需求,确定挂职团干部到县级团委的选派安排,7月下旬前确定挂职人选及具体的挂职岗位安排;8月中上旬,团省委拟召开新一批挂职干部培训会。

        4.挂职干部就职。9月1日前,省内挂职干部根据团省委的整体安排,到确定的挂职岗位赴任。新疆挂职地区将由团中央统一调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高校选派工作。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教育,服务基层。各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选派干部的服务意识,选派干部要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督导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等专门联系平台,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 系 人:梁  剑、季天伟、张鹏展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邮       箱:tswxxb3@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1. 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委挂职选派需求表

                    2. 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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