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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6〕25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6571 更新时间:2016/3/23 2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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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团委:

  根据团粤发〔2015〕14号《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开展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截止申报日期,“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共收到申报项目4175个。主办方邀请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库专家对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省级评审,并从中评选出拟立项项目1000 个,其中重点项目125个,一般项目875个。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发了粤财教〔2016〕65号《关于安排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正式确定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对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布。

  相关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省直单位直管高校经费直接划拨至上一级财政单位,各相关高校需到上一级财政单位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地市直管高校经费直接划拨至所在地市财政局,各相关高校需到所在地市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为顺德区财税局)办理经费申请手续;民办高校经费通过团省委拨付,各相关高校需联系团省委办理经费申请手续。经费到学校后,学校团委应及时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并及时知会获资助项目负责学生。

  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提出以下要求:

  1.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的工作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2.各相关高校团委需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项目开展研究之前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实施注意事项、项目结项要求、如何进行自主的科研创新和科研方案制定、报账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培训,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项目开展研究后,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差旅会议、实验材料、仪器设备、专家咨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支出,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项目研究完成后,进行论文发表、成果转化时,需要具体说明立项项目受“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

  3.各相关高校需在2016年12月10日前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完成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在此日期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4.今年是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申报的第二年,各高校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典型范例、先进经验,共同营造良好的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科研创新的良好氛围,对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助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

 

  联 系 人:梁  剑、冯兆坤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邮  箱:tswkjcx@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附件: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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