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共青团 >> 资料中心 >> 文件制度库 >> 团粤办发 >> 正文

团粤办发〔2016〕43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4923 更新时间:2016/7/8 14:47:47

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的通知》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党中央同意,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近日,团中央下发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务必要把学习贯彻《方案》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现就做好《方案》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传达学习《方案》精神。团中央根据《方案》制定《〈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宣讲提纲》(见附件,以下简称《宣讲提纲》)。各级团组织要在近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宣讲提纲》的相关内容,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改革措施,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准确把握“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重大问题。要按照《宣讲提纲》内容,采用青年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面向本地本单位基层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宣讲《方案》精神,引导大家关注并参与到共青团改革中来。

二、认真推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各级团组织要对照《宣讲提纲》内容,认真抓好需要全团共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青年之声”平台建设、团员先进性建设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认真谋划本地本单位共青团改革。各级团组织要向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同志汇报传达《方案》精神的基本情况,听取党委分管领导同志对落实《方案》精神、谋划本地本单位共青团改革的意见要求。我省共青团改革方案将于近期下发,各级团组织要对照《宣讲提纲》中的重点改革举措,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尽快研究起草符合本地本单位的改革方案。

 各地各单位团委在学习贯彻《方案》精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出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团省委请示报告。有关传达学习情况,请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团省委办公室。

 

 

 附件: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中央改革   方案〉精神的通知

 

 

 联 系 人:李晟

 联系电话:020—87185611

 联系邮箱:tsw5611@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