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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安排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071 更新时间:2016/3/31 16:47:41

(点击下载全文)

各高等院校团委:

  3月18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粤财教〔2016〕65号《关于安排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确定了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将其转发给你们。相关经费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近日内将下达到有关单位,请相关高校团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同时,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一、省直单位直管高校经费划拨至上一级财政单位。各相关高校可凭《通知》(文件扫描件详见附件一)到上一级财政单位按要求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二、地市直管高校经费划拨至所在地市财政局。各相关高校可凭《通知》(文件扫描件详见附件一)到所在地市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为顺德区财税局)按要求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三、民办高校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团省委,由各相关民办高校向团省委提出申请,由团省委统一拨付。申请材料如下:一是各相关高校需根据本校获立项项目、项目资助情况和本校对公账户相关信息,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形成经费使用申请文件,加盖团委公章,上报学校部,具体格式参考附件二;二是各相关高校需开具一张相应金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抬头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项目为“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资助费用”,加盖本校财务公章。请将上述两份材料于2016年4月10日前一并寄送至学校部。

 

  附件:

  1.关于安排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2. 关于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经费申请(模板)

 

  联系 人:梁  剑、冯兆坤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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