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综治委预青字〔2013〕11号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综治办、团委:
为全面总结推广全国和省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机制化成果,构建符合平安广东建设要求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着力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共建共享和谐平安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决定举办“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启动仪式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 时间:2013年8月6日(周二)9:30—17:00
2. 地点:东莞市
二、会议内容
(一)考察东莞试点工作情况。
1. 时间:9:30——12:00
2. 集中地点: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会展酒店大堂
3. 参加人员:东莞市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综治办负责同志、团委分管书记及权益工作负责同志等。
(二)“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启动仪式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1. 时间:15:30——17:00
2. 会议地点:东莞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一楼会议室(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
3. 参加人员:省领导;省综治委领导;团中央领导;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及联络员;东莞市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综治办负责同志、团委分管书记及权益工作负责同志等。
请于2013年8月2日(周五)前将参会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专项组办公室。请各地团委汇总当地综治办参会回执一并报送。
附件:1.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 参会回执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组 长:
曾颖如 团省委书记
副组长:
蔡 辉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王玉学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
成 员:
王 勇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
徐新励 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委会专职委员
许派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郑 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元醒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日华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曾毓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振国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曾培贤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陆庆彪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勇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柯文仲 省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陈春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丘瑞清 省妇联副主席
刘林松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 然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专项组办公室
主 任:
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兼)
副主任:
邓少君 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
陈 冰 省法院审监二庭庭长
张文杰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联络员:
王辉宇 省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处调研员
莫君早 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 映 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助检员
林学楷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主任科员
王自成 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副处长
台胜利 省公安厅治安局基层处副处长
杨绍海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王 剑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李广文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李麟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调研员
刘 革 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小锐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调研员、监听监看中心主任
樊文保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调研员
杨静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主任科员
何思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莉丽 省文明办调研员
林乔昕 省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张晓莉 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王毅丽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主任科员
张 岚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江逾婧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参会回执
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8月5日晚 是否住宿 |
备注:8月5日(周一)需安排住宿的参会人员,请于当天下午15:00——18:00到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会展酒店大堂报到。
省预防专项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泽伟
办公电话/传真:020-87185635、87673133
手机:15920415007
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团东莞市委联系人:黄伟东
办公电话:0769-22114722
手机:137988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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