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综治委预青领字〔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预防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
根据统一安排,全国人大内司委将于近期组成调研组到我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及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进行调研,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相适应的章节、条款,及对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4、《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及主体自查的方式进行。在省人大内司委的指导下,由省预防办牵头组织,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组成专项调研组,分别到广州、惠州、中山、茂名、肇庆、潮州开展实地调研。
三、调研时间
9月中旬
四、有关要求
1、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团省委各派1位厅级领导担任调研组组长。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单位各派1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调研。请于9月4日前填妥报名回执(见附件)发至省预防办;
2、有实地调研任务的地市,请市预防办及时会同市人大内司委、检察院、法院、公安、教育局、团委等部门于9月7日前将本地调研方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预防办;
3、请各地级以上市预防办于9月15日前将本地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预防办。
联系人:林泽伟
电话:020-87185635 传真:020-87673133
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附件:报名回执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法规 调研 通知 | |
抄送:省综治委,省人大内司委 | |
省综治委预防办 |
2012年8月 29日印发 |
(共印35份)
|
附件:
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请于9月4日前填妥报名回执发至省预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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