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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52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429 更新时间:2018/12/26 15:51:54 文章录入:qfb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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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青联、省青企协、省青商会、省青农会: 现将《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魏云龙、庞嘉铖,联系电话:020-87195623)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积极动员广东青年企业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以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组织动员企业与村庄自愿结对,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各级团组织要引导青年企业家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切实履行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等团属社会组织的会员职责,在参加“千企帮千村”行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发挥乡情纽带作用,为家乡多做贡献。2019年3月底,全省各级团组织动员组织至少1000家企业参加帮扶行动;到2019年底,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初见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企帮扶承诺书约定的各项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组织引导、村企自愿、农民主体、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对接乡村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自主确定帮扶目标、帮扶内容和帮扶时限,注重帮扶建设发展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构建帮扶长效机制。 二、工作举措 (一)结对目标。围绕深化团组织对口帮扶助力精准脱贫行动,扎实做好“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育工程等十大行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高质量稳定脱贫水平。聚焦产业扶贫、实施产业帮扶行动;聚焦教育扶贫,实施爱心助学行动;聚焦就业扶贫,实施青年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聚焦思想扶贫,实施青年思想扶贫行动。 (二)结对对象。重点把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第二轮扶贫“双到”“回头看”查找认定的贫困村、软 弱涣散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省其它有意愿需要帮扶的村作为结对对象。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发动各级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结对帮扶。 (三)结对形式。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珠三角地市与粤东西北地市的对口帮扶关系(附件1),帮扶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发动本市企业主动结对被帮扶市村庄,被帮扶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联系帮扶市企业结对本市村庄。企业可与行政村(或自然村)自愿协商,原则上“一企一村”,也可以“一企多村”或“多企一村”,鼓励企业整县整镇帮扶。支持企业以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引,与相邻村的帮扶企业结成帮扶联盟,或连接周边若干行政村,对接美丽乡村精品线路,进行连线连片规划建设。 (四)结对内容。帮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被帮扶村实际,自主选择资助式帮扶、合作式帮扶、捐赠式帮扶等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帮扶内容开展帮扶。帮扶内容要以农民和乡村需求为导向,突出乡村特色,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就业创业则帮扶就业创业,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结对帮扶乡村的各团属协会会长企业、执行会长企业要积极起到带头作用,提倡做到不少于“六个一”——“千企帮千村”行动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中的三个重点项另加不少于三个的其他项目;各协会副会长企业、常务理事企业要做到不少于“五个一”——上述三个重点项外另加不少于两个项目;各协会理事企业、会员企业要做到不少于“三个一”——上述三个重点项目。企业帮扶资金金额不设限,资金直接到村,由企业与村共同商定使用管理办法;整县整镇或连线连片帮扶的,由企业与帮扶所在县、镇共同商定具体办法。 (五)结对时限。帮扶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鼓励企业同被帮扶村建立长期稳定帮扶关系。支持企业在结对期满后继续与所结对帮扶的贫困村延续帮扶关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底)。全省各级团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讲“千企帮千村”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发动全省各级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自愿参与帮扶;通过各自信息平台发布需要帮扶的乡村名录以及本地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中有意愿参加帮扶行动的企业名录,便于村企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组织企业与乡村进行现场考察、商谈与对接双方需求;根据企业与乡村的洽谈对接情况,由团省委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具体负责村企结对安排与布局;组织帮扶企业与被帮扶村签订帮扶承诺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在省市县团委网站予以公示。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已结对的企业和乡村帮扶关系,帮扶企业按照帮扶承诺书的要求开展具体帮扶工作,被帮扶村及其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团组织要成立专门服务对接小组,明确并公开具体责任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帮扶项目落地建设、经营发展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村企帮扶承诺书约定的各项目标。 四、服务保障 (一)协调服务。被帮扶村及其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团组织要成立专门服务对接小组,明确并公开具体责任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本地党政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帮扶项目落地建设、经营发展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宣传报道。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流媒体、互联网平台刊播新闻、公益广告、视频等,开辟专栏,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乡村基层跟踪采访,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支持。参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参加“广东青年‘千企帮千村’行动”的企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各级团组织要参照以下职能分工帮助企业向党政相关部门对接落实。 1.企业与农村合作开发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乡村旅游、发展配套产品加工、建设就业车间等,由有关部门发布目录,企业愿意帮扶的项目,在同类项目中优先让帮扶企业选择,优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2.企业与村合作开发产业设施用地依规优先给予保障。 3.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及未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帮扶村农民在企业帮助下新建创业项目,享受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企业通过定向资助农村发展建设的,其捐赠支出可按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名义建功德碑、入村志。 5.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审批后可给予低成本贷款支持。 6.切实保护好农民和企业利益。严禁以整县整镇帮扶为由,排斥其它企业。 五、职责分工 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负责青年发展工作的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各级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家及本地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愿参与帮扶,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有关信息,组织企业与村进行现场考察和双向选择,组织企业与村签订帮扶协议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做好后续协调服务等工作。省、市青联秘书处负责宣传发动各级青联会员企业自愿参与帮扶,并配合青年发展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六、考核表彰 对在“千企帮千村”行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获得被帮扶乡村组织和群众肯定认可的企业、团组织、个人进行表彰,符合条件的获表彰单位和个人将优先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者,可优先吸纳为各级青联委员。协会在评选优秀会员、参评各类社会表彰上给予倾斜优先。 七、总结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从2018年至2020年底行动开展期间,于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12月15日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团省委。
附件:1.广东省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 2.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 3.帮扶企业行动统计表 4.地市发动名额目标表 附件1
广东省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
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清远市; 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市、汕尾市; 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茂名市; 佛山市对口帮扶湛江市、云浮市; 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揭阳市; 中山市对口帮扶肇庆市、潮州市;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自行组织实施本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
附件2
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 (供参考,并不局限)
附件3
帮扶企业行动统计表
统计单位:团 市/ 县(市、区)/ 镇委(盖章) 统计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注:“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结对的,填表时请以帮扶企业为主)
附件4
地市发动名额目标表
(注:已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总量,以及在省内对口帮扶关系中属于帮扶市、自帮扶市、被帮扶市等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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