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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省级督导机构公开招募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00 更新时间:2018/12/5 10:54:35 文章录入:qybadmin 责任编辑:qyb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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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同行”计划是广东共青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凝聚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广泛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2017年,团省委联合省司法厅、中山大学启动实施“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以下简称“‘伙伴同行’计划”),每年投入130万联动全省12家粤东西北本土社会组织与11家珠三角优秀社会组织结对互助,针对25周岁以下社区服刑青少年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会服务的创新发展和全省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均衡发展。因项目新一年服务计划,现公开招募“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省级督导机构。 一、项目周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项目经费总额:10万元 三、项目内容: 1、项目目标: 对团省委组织开展的“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服务评估项目进行监测及评估。 2、项目服务的内容: (1)定期监测粤东西北12个地市帮扶机构的项目进展; (2)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制定每一年的量化考核指标与项目发展方向; (3)中期评估:对 12 个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社工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协助双方机构审视过去半年的服务情况,总结经验与教训,为项目提供改善建议,从而确保下半年的服务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4)末期评估:对 12 个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社工组织进行末期评估,进行项目年度总结,全方位评估项目运营、服务开展、成效达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服务开展提供建议; (5)作为第三方,合理反映各方的需求,协调各方的诉求; (6)项目运作期间完成团省委其他需要协助事项。 3、项目服务的方式: 项目实地评估。 四、项目服务地点:粤东西北12个地市 五、招募对象: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六、你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在广东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范围(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3、有相关司法或社区矫正项目评估经验者优先; 4、有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至少由5人以上成立,其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评估工作经验,熟悉项目运营管理的专家; 5、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6、不接受多组织联合参与,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7、拟承接督导机构,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承诺书; (2)2019年度“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督导机构申报表; (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专家)简介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机构或相关专家所获表彰奖励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流程: 欢迎符合条件的组织将申报材料打包,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发送至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邮箱:qybtsw@126.com。
附件:1. 申报材料填写及递交说明.doc 2. 申报承诺.doc 3. 2019年度“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督导机构申报.doc
联系人:徐小燕 电 话:020-87185635 邮 箱:qybtsw@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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