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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10  更新时间:2018/10/16 10:11:11  文章录入:zdzx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有关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志愿者协会,省志愿者联合会各团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动全社会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支持、参与、热爱志愿服务的社会文化氛围,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六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金银铜奖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三)支持单位: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志愿服务专家学者、爱心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典型和媒体代表等人士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建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广州地区省部属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志愿者协会等负责所辖区域(部门)参评个人和组织的资格审查及组织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和参评要求

本届金银铜奖活动设个人奖、集体奖两类。

(一)个人奖

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年满14周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学习、工作、生活,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或参加有关专项援助计划的志愿者,或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志愿者;(3)持之以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业绩(事迹)突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00小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5)曾获往届广东省志愿服务奖项(金奖、银奖、铜奖)的个人一般不再参评同级别奖项。

1.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个人)

参评条件:(1)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获得群众普遍认可,并对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或省级(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颁发)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2.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个人)

参评条件:(1)在志愿服务领域能够发挥良好的模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地区号召力和影响力;(2)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或市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3.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个人)

参评条件:(1)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在志愿者中具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曾获县(区)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二)集体奖

基本要求:(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成立2年或以上、拥有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年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0小时、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由依法登记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下的志愿服务队,或曾为我省重大活动、灾害救助、国内外援助项目等提供临时性、专业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优秀团队;(2)志愿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运作规范,财务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强;(3)志愿服务组织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4)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5)曾获往届广东省志愿服务奖项(金奖、银奖、铜奖)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5年内一般不再参评同级别奖项。

1.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集体)

参评条件:(1)在全省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大,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2)有全省知名、基层群众广泛赞誉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入选“益苗计划”省级示范项目或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赛;(3)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4)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或省级(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颁发)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2.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集体)

参评条件:(1)志愿服务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获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2)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服务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入选“益苗计划”省级示范项目或重点培育项目;(3)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或市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3.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集体)

参评条件:(1)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有服务地群众认可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3)曾获县(区)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三)权利和义务

     获奖个人、集体享有以下权利:

1.由省志愿者联合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按规定享受志愿者守信激励举措;

2.优先参加省志愿者联合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领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奖项评选;

3.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集体可获得“i志愿”、“广东志愿者”等微信公众号和多方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

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获奖个人、集体需履行以下义务:

1.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力量;

2.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讲及文化传播;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退出机制

    参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所提供的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取消本次活动参评资格并列入志愿服务领域失信名单。获奖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在今后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和志愿精神等行为,省志愿者联合会有权撤销所颁发的荣誉,并列入志愿服务领域黑名单。

四、申报和推荐形式

1.组织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广州地区省部属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志愿者协会等可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个人奖、集体奖候选名单。广州地区以外高校推荐名额由所在地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在地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中进行统筹。

2.社会推荐。省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不含地市、高校、省直及其直属的志愿服务组织)可推荐个人奖、集体奖候选名单。原则上,每个团体会员推荐总名额不超过2个。

五、评审方式和推进步骤

1.推荐申报。通过组织化发动和社会化动员方式,推动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组织)负责对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推荐分配名额,遴选确定参评金银铜奖推荐名单。有关单位(组织)须于10月25日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报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初评。组委会秘书处对组织或社会推荐的参评个人和集体核准参评资格。评委会根据参评个人、集体的申报材料以及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初评,提出进入终评候选名单。

3.宣传。各地各单位组织进入终评的候选个人和集体以“现场展示+新媒体推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讲志愿故事、传志愿理念、展志愿风采”等形式,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依托“i志愿”网、“广东青年之声”、“i志愿”、“广东志愿者”公众微信号等推送先进典型精彩故事,开展“为榜样点赞”网络推介评议活动等。网络评议情况供评委会参考。

4.终评。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终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省志愿者联合会审定。

5.公示。通过省级主流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6.表彰。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颁奖,组织省级主流媒体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专题报道。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志愿服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从广东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好推荐工作,切实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优秀典型纳入推荐范围。

    2.广泛动员,重在基层。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申报,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进行宣传发动。要统筹兼顾各行业领域,坚持有利于推动广东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挖掘、推荐先进典型。

    3.严格审核,确保公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核,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等方式,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个人奖项推荐申报表

       3.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集体奖项推荐申报表

       4.推荐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杨意舒、黄小丞

联系电话(传真):020-87786223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510080)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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