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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联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250  更新时间:2018/7/26 17:08:38  文章录入:snb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团粤办联发[2018]11号 关于推荐参评2018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rar(点击下载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是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授予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的最高荣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少先队改革要求,树立引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榜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活动。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推荐参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申报人选和集体要注重日常表现和事迹感召力,结合各级少先队组织评选表彰和“最美南粤少年”推选,选出真实、可学、在少先队活动和少先队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优秀典型。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至14周岁的中小学少先队员(2004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2日出生)。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要求,积极学习、一点一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生活,懂得感恩,明礼诚信,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有具体表现,知道我国基本的政治常识,民族自尊心强,懂得和追求中国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和小主人意识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红领巾“创未来”创新创意创造活动、“动感中队”等活动,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有较强的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和突出的实践能力。

5.优秀事迹在少先队员中、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一般应为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或省、市、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1年以上)。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评。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少先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身作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少先队员的好导师、好榜样。有仁爱之心,竭诚服务队员身心健康成长,是少先队员喜爱的知心朋友和引路人。

4.有扎实的专业素质。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少先队工作能力,坚持少先队组织和工作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在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方面,有比较突出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5.志愿辅导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途径载体、创新丰富少先队教育方法手段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 优秀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近5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
  (1)少先队组织先进性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健全、活动活跃、集体主义精神强、工作规范有特色。入队前教育扎实规范,普遍建设“动感中队”,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常态开展,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强,队组织有吸引力、凝聚力。

(2)少先队思想引领有实效。重视加强红色基因和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效果好,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听党的话、跟党走。

(3)队员自主性锻炼发挥充分。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委(队长),定期举行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发动少先队员自主管组织、自主搞活动、自主建阵地,锻炼队员自主实践能力,培养小主人意识,取得明显成效。

(4)基础队务规范。规范使用红领巾、队徽、队委(队长)标志等少先队基本标志礼仪,规范举行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等少先队仪式。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建设扎实,少先队特色鲜明、利用率高。

(5)大、中队辅导员配备到位,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较强的专业素质,经常性参加少先队业务学习培训、开展少先队活动和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效果。

(6)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近5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2.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学校)

(1)成立学校少工委,由校长(书记)担任少工委主任,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领导开展本校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对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2)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开学有部署、过程有指导、期末有总结、年终有评价,保证开展少先队活动、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保证少先队报刊、少先队活动指导用书使用。

(3)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保障大队辅导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待遇,纳入后备干部培养,保障辅导员少先队业务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课时,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

(4)支持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全童入队,入队程序规范,每学年召开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用好少先队标志礼仪,规范开展仪式教育,规范选举少先队小骨干,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常态化开展,全面开展“动感中队”活动,创新开展榜样教育。

(5)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近5年内获得过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6)初中学校要注重团队衔接,初一年级全面建队,创新开展符合初中生身心特点和需求的少先队活动,规范举行初中建队、离队仪式,健全少年团校、团课制度,规范开展团前教育和推优入团工作。

3.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

(1)队组织有活力、凝聚力强。人人参与、常态开展“动感中队”活动,共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强。

(2)有效开展少先队活动。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用好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生动活泼的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效果好、有特色。

(3)队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发挥好。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中队委、小队长,小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队员小主人意识强,人人有岗位,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近5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各地市、省直属中小学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1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1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候选集体3个(其中“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候选集体1个、“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学校>”候选集体1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集体1个)。有志愿辅导员的地区可增加推荐1名志愿辅导员;少数民族地区可增加推荐1名少数民族少先队员或少先队辅导员。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地市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市推荐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民主推选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和少先队集体,要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意见,对推荐候选人(集体)严格考察把关,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必须由各地市少工委审核,并加盖各地市团委或市少工委公章(省直属中小学由学校少工委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推荐人选(集体)在所在学校(单位)内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地市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的候选名单,须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市级团委、少工委或教育局网站公示(省直属中小学推报的候选名单在学校公示)审核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三)省少工委办公室根据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和集体逐一审核,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审定,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四)各地市各直属中小学推荐材料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成的省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差额推荐的办法进行复评,确定“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17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员辅导员”候选人17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含学校)”候选集体10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集体10个,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请各地市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认真审核推荐材料,于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统一用普通A4纸打印,不得过度包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提供,发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邮箱tswsnb2008@163.com。

(一)各地市推报候选人(集体)的评审机制、评审过程、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有关评审情况形成文字材料1份(加盖团市委或市少工委公章);

(二)候选人(集体)推荐汇总表、候选人(集体)推荐表(表格详见附件1-10);

(三)候选人(集体)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需经地市少工委文字把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加盖各地市团委或市少工委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版)。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须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须本人签字,承诺事迹真实。各地推荐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施加不正当影响的,将严格按纪律处分,并取消参评资格。在推报过程中工作敷衍马虎、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汇总表

2.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汇总表

3. “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候选集体汇总表

4. “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学校)”候选集体汇总表

5. “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集体汇总表

6.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7.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8. “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推荐表

9. “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学校)”推荐表

10. “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推荐表



联系人:马秋月 李群英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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