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拨付2018年度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助力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17  更新时间:2018/5/29 15:46:46  文章录入:qfb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关于拨付2018年度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助力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今年3月,围绕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关于“人才振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我委开展了2018年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专项资金竞标活动。根据各地市团委上报的近三年工作成果和工作方案,我委开展了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对中标地市分为三类:第一类汕头、阳江、清远、云浮4个地市,各拨付3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类深圳、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7个地市,各拨付20万元经费支持;第三类广州、惠州、江门、揭阳4个地市,各拨付10万元经费支持。希望中标的地市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把工作做好做实,希望未中标的地市继续努力,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把工作开展好。各地市本年度培育工作请于10月前完成。重点要求如下:

一、注重选拔学员的平衡性和广泛性。为确保“领头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请中标地市在选拔学员时注重平衡性和广泛性。第一类中标的地市须把全年培训的30%以上名额用于培训周边地市青年;第二、三类中标的帮扶地市(广州、深圳、珠海)全年培训名额须100%用于对口帮扶地市青年;第二、三类中标的自帮扶、被帮扶地市须把全年培训的20%以上名额用于培训周边地市青年;未中标的地市须积极发动组织有意愿的本地青年参加培训。

二、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提升培训工作专业性和针对性。已设置了专业细分课程的地市,要落实好培训授课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的各项课程取得实效;没有细分专业、类别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的地市,要在充分调研本地或帮扶地区涉农产业基础上编制培训课程,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品牌,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需求和市场对当地农产品需求,制定详细具体精准有针对性的主题专业培训课程,着力引导和帮助参训学员开展产业扶贫,把参训学员培育成为当地产业扶贫的青年带头人。

三、配套金融扶持。各地市要提供配套服务,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有针对性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扶持政策,帮助“领头雁”培养对象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和相关补贴;每期培训班组织1场以上青农会会员、金融挂职干部、驻村扶贫干部、基层团干部和参训学员的交流互动活动,为培训学员搭建与政府、金融系统和企业的沟通桥梁,解决培训学员在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四、建立“领头雁”人才数据库。我委将运用智慧团建中的南粤人才库对培训学员进行建档立卡,各地市要收集整理好近3年参加领头雁”培训的学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以便下来做好跟南粤人才库中“领头雁”人才数据库的对接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工作将作为“领头雁”培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五、及时报送“领头雁”培育工作信息。各地市应注重“领头雁”品牌效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认真选树典型,挖掘、宣传推荐“领头雁”带动产业脱贫典型,并积极向团省委青年发展部报送“领头雁”培育工作信息,请于培训完成后一个月以内上报培训工作简讯和不少于10个“领头雁”的典型事迹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次培育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广泛开展调研。要结合培训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工作,研究青年人才在产业振兴中的内在机理和重要作用,了解创业青年的需求,不断提高共青团服务青年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市在培训完成后要定期走访、了解培养对象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情况,定期反馈相关情况,帮助解决技术、市场等难题。

请相关地市于5月31日前提交申请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助力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请款函(详见附件),并附上行政往来收据。各地市本年度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工作总结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附件:请款函


联系人:施爱华、谢智敏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邮箱:tswgdqnb@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