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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22号关于推荐选拔团省委第二十批挂职干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98  更新时间:2018/5/23 8:56:03  文章录入:zzb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团粤办发〔2018〕22号 关于推荐选拔团省委第二十批挂职干部的通知.doc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地质局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小学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中“把团的岗位作为党政等各领域、各行业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团省委决定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挂职干部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系统中选拔;

(二)挂职干部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思维活跃,热心青年工作,善于与青年沟通,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挂职干部以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为主。高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行政职务可参照相应级别;

(四)为确保基层团干力量,本次挂职原则上不推荐县(市、区)级团委及乡镇团委专挂兼职团干。

二、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1年(即从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由团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统一安排在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程序

(一)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具体人选由团省委研究差额确定。

(二)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负责汇总、筛选本地市的推荐人选;省直机关团工委负责汇总、筛选各省直单位团委推荐人选;省属企业团工委、省地质局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分别负责选拔所在系统内的推荐人选;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汇总、筛选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团省委少年部负责汇总、筛选省属中小学团委推荐人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人数1-3名。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需干部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按要求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并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干部本人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调研报告、信息或讲话稿等公文材料(2000字以上),同时提交一张彩色生活或工作近照。

(四)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纸质版材料应加盖公章寄至团省委组织部(报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组织关系迁转到团省委,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派出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承担其公务出差的差旅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广州地区外的挂职干部安排住宿。

(二)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因职务、岗位调整变动等确实需求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将中止其挂职锻炼并通报派出单位。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团省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其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团省委挂职锻炼推荐表

    

组织部联系人:孙诚博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邮箱:tswzzb54@qq.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

 

学校部联系人:蔡立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邮箱:xxb@gdcyl.org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少年部联系人:郭炜城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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