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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6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名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47 更新时间:2017/12/29 17:57:18 文章录入:bgs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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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纪律规矩守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2017年以来,我省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积极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激发广大团员集体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和动力,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集体。 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7〕12号)要求,经各级团组织推荐,通过网络评议、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并经团省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特勤大队等34个集体为2017年广东省“团员先锋岗(队)”(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先进集体切实发挥全省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团员“不忘初心 紧跟党走”,为广东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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