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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制定《团省委开展青年评议共青团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团省委开展青年评议共青团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中“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工作参与及评议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青年在共青团工作和改革绩效公开评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团省委开展青年评议工作(下称“青年评议工作”)的评议对象主要为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直属团省委的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高校团委等。 第二条 青年评议工作旨在遵循青年群众工作规律,坚持以青年导向推进共青团及共青团改革工作。坚持青年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青年评议工作由团省委办公室牵头与团省委组织部、权益部、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直属高校团委的评议工作由学校部牵头。 第四条 青年评议工作采取网络评议、12355热线评议和第三方委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依托“青年之声”互动社交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评议。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依托广东青年之声平台“找活动”“找咨询”“找帮助”“青年之家”等各功能模块现有的用户评价反馈体系,汇总计算全年被评议团委日常各项直接服务青年工作的青年评议分。二是根据青年评议工作的需求专门开发“青年之声”的线上调查及评议系统,每年年底邀请青年(广东青年之声用户)对被评议团委直接面向青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改革工作进行评议。日常评议和年度评议通过加权计算,得出被评议团委重点工作和改革绩效的网络评议分。 (二)依托“12355”青年热线进行评议。在省“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面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困难求助、就业创业、青年婚恋等服务的同时,通过热线的用户评价反馈体系,统计各地市团委解决热线咨询个案的处理情况、青少年来电满意度回访情况,汇总计算全年被评议团委服务青少年工作的热线评议分。 (三)依托第三方进行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适当比例进行抽样,抽样对象暂以区域内14-28周岁常住人口为主,调查内容主要是直接面向青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评议过程要注意样本的抽取方式,本年度所抽取的样本不得与上一年度的样本完全相同,区别度应保持在50%以上。 第五条 青年评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广东共青团考核方案中的考核内容、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重点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团省委党组部署的需由青年进行评议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六条 评议实施流程 (一)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当年青年评议实施方案;明确评议项目,对应的配合部门和评议要求; (二)确定“青年之声”年度线上调查及评议内容;确定年度评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三)确定各评议方式的分值、权重; (四)组织年度评议工作; (五)汇总青年评议情况; (六)反馈青年评议结果。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青年评议结果要向被评议团委反馈,如有必要并经团省委党组同意,可将青年评议结果直接反馈给同级党委,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被评议团委如需对本年度评议的过程性信息进行查询,可在接到反馈后的一周内与团省委办公室联系。 (三)限时对青年评议意见和建议作出反馈。被评议团委要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在评议结束后一月内对青年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反馈。 (四)评议中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团省委将对被评议团委发出提请整改函,被评议团委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并向团省委上报整改结果。 (五)评议结果作为团省委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政评价、团内考核共同组成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 第八条 以不当行为影响评议结果的,由团省委办公室对被评议团委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按照《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我省各级团组织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青年评议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十条 团省委机关参照本暂行办法的原则、组织方式、评议主要内容、实施流程开展青年评议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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