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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196  更新时间:2017/9/8 15:39:26  文章录入:bgs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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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2014年“圆梦计划”合作院校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起,团省委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共同实施“圆梦计划——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发展计划”,已成为党政重视、社会关注、青年欢迎的优质品牌项目。按照《广东省2014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团粤联发〔2014〕46号)规定:2014年圆梦学员入学注册时需一次性缴纳学费2000元(报读北京大学的需缴纳3000元),在院校规定的年限内毕业后可向省圆梦办申报奖学金1000元。目前,部分2014年圆梦学员已取得毕业证书,经协商,拟委托各地市团委向已毕业圆梦学员发放1000元/人的奖学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2014年“圆梦计划”合作院校(31所)

1. 提供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资料。请各院校根据2014年入读“圆梦计划”且取得毕业证书圆梦学员实际情况填写《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资料》(附件1)及《关于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信息资料确认函》(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地市团委,作为审核申报奖学金学员信息依据。

2. 做好奖学金申报通知工作。请各院校通知所有2014年入读“圆梦计划”且取得毕业证书圆梦学员于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圆梦计划”官网或“圆梦计划”移动端平台(关注“广东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圆梦计划”)填写奖学金申报资料。

3. 配合做好各项信息核对工作。请各院校配合省圆梦办、地市团委、国资委核对申报奖学金的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资料,确保奖学金顺利发放。

(二)各地市团委、国资委

1. 审核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资料。请各地市团委、国资委对2014年度合作院校提供的电子版、纸质版毕业圆梦学员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审核无误后于9月18日前将电子版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资料发送至省圆梦办邮箱:qybtsw@126.com,纸质盖章版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资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圆梦办。

2. 向省圆梦办申请奖学金。请各地市团委、国资委对2014年度毕业圆梦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关于2014年“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奖学金申请函》(附件3)并于9月18日前报送至省圆梦办,向省圆梦办申请2014年度毕业圆梦学员奖学金。

3. 网络初审。请各地市团委、国资委于9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圆梦计划”官网,对毕业圆梦学员网上申报奖学金的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初审,网络初审采取“边申报边审核”的工作方式,网络申请截止后5天内完成所有网络初审工作。

4. 发放奖学金。请各地市团委、国资委跟进毕业圆梦学员奖学金申报流程,经由省圆梦办终审确认后,地市团委、国资委采取“边审核边发放”的工作方式,通过银行汇款争取于10月30日前将1000元/人奖学金发放至毕业圆梦学员个人账户。

(三)省圆梦办

1. 开通“圆梦计划”奖学金申报平台。省圆梦办负责在“圆梦计划”官网及移动端平台增设奖学金申报平台,并于9月21日正式开放“圆梦计划”奖学金申报平台,以供2014年入读“圆梦计划”且取得毕业证书圆梦学员登录网上申报奖学金。

2. 划拨奖学金至地市团委。省圆梦办根据地市提交的《关于2014年“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奖学金申请函》(附件3),于9月30日前将2014年入读“圆梦计划”且取得毕业证书圆梦学员奖学金拨付至地市团委。

3. 网络终审。省圆梦办对经由地市团委初审通过的奖学金申报学员信息进行终审,终审采取“边申报边审核”的工作方式,网络申请截止后10天内完成所有网络终审工作。

4. 配套发放工作经费。省圆梦办根据各地市2014年度资助名额分配情况,于9月30日前向资助名额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的地市发放工作经费。

二、工作进度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前期

准备

9月8日-9月15日

填写附件1:《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资料》及附件2:《关于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信息资料确认函》,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地市团委。

合作院校

9月8日-9月18日

收集并汇总各院校报送的附件1及附件2,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名单(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圆梦办。

地市团委

国资委

 

9月8日-9月18日

填写附件3:《关于2014年“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奖学金申请函》并报送至省圆梦办,向省圆梦办申请2014年度毕业圆梦学员奖学金。

地市团委

国资委

 

9月19日-9月30日

根据地市提交奖学金申请函,将奖学金及奖学金发放配套工作经费拨付至地市团委。

省圆梦办

9月21日-10月20日

通知所有2014年招录且于2017年8月前毕业圆梦学员登录“圆梦计划”官网或移动端平台申报奖学金。

合作院校地市团委

国资委

资格审核

9月21日-10月20日

采取“边申报边审核”方式,对学员网上申报奖学金信息资料进行初审。

地市团委

国资委

9月21日-10月25日

对初审通过的学员信息进行终审。

省圆梦办

奖学金发放

9月21日-10月30日

采取“边审核边发放”方式,发放奖学金至学员本人账户。

地市团委

国资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加强“圆梦计划”项目社会影响力有积极意义,各地市团委、合作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常规培训活动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二)严格把关、专款专用。严格核对相关学员信息资料及申报资格,并确保专款专用,尽快将奖学金返还给符合条件的毕业圆梦学员,并做好奖学金发放工作台账。

附件:1. 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资料

2. 关于2014年入学(缴费注册)“圆梦计划”毕业学员信息资料确认函

3. 关于2014年“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奖学金申请函

联 系 人:省圆梦办/团省委权益部 蔡泽希、吴冰冰、吴琴

联系电话:020-87185635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口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团省委权益部  邮编:510080

 

 

                               团省委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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