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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党组干字〔2017〕23号 关于谭川川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40 更新时间:2017/9/8 12:06:44 文章录入:bgs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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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谭川川同志任广东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转为正式任职,聘任时间从试用之日(2016年7月25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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