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团粤办联发〔2017〕1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49  更新时间:2017/9/1 18:30:44  文章录入:bgs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全文下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发〔2016〕15号)《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广东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团粤联发〔2017〕46号)要求,现制定《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

一、督导评价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各中学团委,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二、督导评价内容

(一)中学共青团改革

    1.组织运行机制

   (1)每个地级市推动成立本级教育团工委;在不少于2个县(市、区)成立教育团工委的工作情况;

   (2)“各地市和县(市、区)团委要有专人负责区域内中学共青团工作”的落实情况;

   (3)“建立中学共青团属地化管理联系制度,理顺各类中职学校团的隶属和领导关系”的落实情况;

   (4)“完善中学团干部队伍‘专兼’配备机制,各地市和县(市、区)出台中学(中职)团委书记专岗专职配备工作方案,每个县(市、区)建设不少于2所专岗专职配备的试点示范学校”的落实情况;

   (5)“每所中学选任至少1名青年教师和学生担任兼职团委副书记”的落实情况。

2.先进性建设

   (1)“制定团员发展规划,强化县域统筹,到2017年底初中阶段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的落实情况;

   (2)中学发展和管理团员的工作细则(含团员发展相关规定、团员教育管理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从严入团和创先争优机制等)制定情况及“入团前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团课学习,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或者8学时”落实情况;

   (3)“建立初中团队衔接机制建立情况、推进班团一体化运行”的落实情况;

   (4)区域内中学(中职)团校的建设覆盖率达70%的落实情况;

   (5)“大力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90%的中学生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到2017年底实现50%以上学校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的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项目

   (1)每个地市推动建立不少于2个“中学共青团名团干工作室”示范点的开展情况;

   (2)“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14岁集体生日”“18岁成人仪式”和“中华学子青春国学荟”等思想引领活动开展情况,以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为核心的实践育人制度建立情况等。

4.组织保障机制

   (1)“各中学明确1名校级领导分管共青团工作,把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团建工作占比不低于10%”的落实情况;

   (2)“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给予场所和设备等方面保障”的落实情况;

   (3)“完善中学(中职)团委书记工作量折合、团干部考核和职称评聘机制”的落实情况。

(二)少先队改革

1.组织运行机制

   (1)“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100%设立专职总辅导员;设立挂职、兼职副主任”的落实情况;

   (2)“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的落实情况;

   (3)“以少工委工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健全县(市、区)级以上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研究1次以上”的落实情况;

   (4)“推动中小学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的落实情况。

2.组织基础建设

   (1)“全省初一年级规范建立少先队组织,普遍规范举行初中少先队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规范初中队员日常佩戴队徽,集会等活动时统一戴红领巾制度”的落实情况;

   (2)“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等科目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制度”的落实情况;

   (3)以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为载体的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的评选表彰机制的落实情况;

   (4)“地级市配有不少于1处的少先队小骨干培训基地”的落实情况;

   (5)“中小学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的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项目

   (1)积极动员本地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普遍开展“喜迎十九大——我向习爷爷说句心里话”主题活动、“动感中队”创建活动。

   (2)积极推动实施“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程;积极开展“红领巾动感假日”夏令营活动。

4.组织保障机制

   (1)“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共青团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各级少工委特别是区县少工委建设,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2)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的情况;

   (3)推动落实和完善各级党委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政策的协调督导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市、县(市、区)团委和中小学团队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改革督导评价工作,聚焦核心指标,充分抓住改革窗口期,科学规划,常抓不懈,推动改革攻坚克难。

2.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各项单项和总项的“优秀”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总评价单位数的20%,“良好”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总评价单位数的40%,“一般”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总评价单位数的30%,“差”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低于总评价单位数的10%。团省委将对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进行重点督导考核,抽查督导县(市、区)团委,各中学团委,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其他地市团委参照督导评价内容下跨一级进行督导考核评价。

3.2017年12月至次年1月,团省委组织由机关干部、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导师团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全省21个地市开展地市全覆盖的督导检查,期间将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中小学、举行专题座谈、拜访党政领导等形式开展督导。

4.团省委对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附属中学和小学进行评价,考评结果和督导反馈意见将督导检查完毕1个月内以《××地市(中学/小学)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推进评价情况反馈函》形式发至地市团委并报送同级党委。

5.各地市将《广东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工作督导项目评价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团省委少年部tswsnb@163.com。

附件:1.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核心指标

2.2017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