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17年第8期】省司法厅: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的广东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164  更新时间:2017/7/26 16:10:31  文章录入:qybadmin  责任编辑:qybadmin

编者按:7月25日,司法部在甘肃省嘉峪关召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饶伟平同志就《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的广东模式》做了交流发言。现将饶伟平同志讲话全文整理编发,供全省各级团组织学习参考。

 

 

 

 

 

 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的广东模式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饶伟平

 

近年来,广东省社区矫正工作以“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司法社工服务项目体系;整合村(居)等基层组织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完善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社区与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协助的多元化帮教机制,建立多元化帮教基地,凸显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特征。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省社区服刑人员在册监管33684人,累计接收145969人,累计解除和终止矫正112285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组织101家,社会工作者894人(其中社会工作师109人,助理社会工作师377人;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114人),社会志愿者23889人。

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广东以青少年社区矫正为突破口,在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发挥共青团优势,组建专业化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基本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共青团、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主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帮扶,积极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广东模式。

一、达成共识,共同谋划推进共青团参与社矫工作

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提出:“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有效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帮助青少年罪犯回归社会,健康成长”。省司法厅以贯彻落实春华书记指示精神为契机,加强与团省委的联系沟通,就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矫治转化、心理干预、关爱帮扶、权益维护等,合力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达成共识。联合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共青团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广东社区矫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呈报省委,形成了工作思路,拟定了实施方案,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省司法厅、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将工作对象由18周岁以下的社区服刑青少年扩大至25周岁以下,在全省21个地市全面铺开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二、完善工作组织机构,动态掌握群体信息

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成立由司法、团委、人社、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各级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团委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商请人社、教育等部门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团委。各级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本地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常态化协调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方案和扶助政策,及时梳理通报帮扶信息,统筹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全省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协同的网状工作格局。建立社区服刑青少年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制度,与共青团签订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保密协议。了解服刑人员思想、生活、家庭、学习等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档案,团委以本地区25岁以下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为重点,结合人员流动、年龄增长、教育转化、帮扶效果等变动因素,及时对社区服刑青少年群体综合信息数据进行增补、调整,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将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信息录入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群体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工作和活动全覆盖。

三、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帮扶专业化和社会化

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专业人才队伍。深化“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加大对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培养开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招募志愿者,从高校、青联、志愿者协会、社工机构中,按照1名社工服务20名社区服刑青少年的标准选拔社工,按照3名志愿者服务1名社区服刑青少年的标准招募志愿者,通过相互协作、共同服务的方式为社区服刑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社区融入等服务,并确保帮扶队伍的动态稳定。比如,深圳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心理咨询义工+司法矫正社工”联动机制;珠海面向社区民警、村居干部、青年骨干、“五老”、人民调解员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招募225名志愿者,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加大骨干队伍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创造条件举办青少年社区矫正专题培训班,邀请专业讲师、具有丰富帮教经验的社工,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对本地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团干进行轮训;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知识,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界青年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进入社工岗位。

四、发挥共青团优势,探索有效工作模式

司法行政机关明晰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范畴是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充分发挥好共青团具有做好青少年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资源优势,利用各地区“青年之声”、12355平台、亲青家园等阵地,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帮教活动。凝聚社工、志愿者和社会资源,围绕情感关怀、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主题,精心组织策划符合青少年矫正对象实际需求的特色项目,不断增强帮扶实效。注重亲情、友谊和信任等因素,动员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开展关爱教育,帮助社区服刑青少年修复受损家庭关系。发挥青联、青企协、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资源,协调解决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问题。加强对社区服刑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援助,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五、共青团给予经费支持,推动全省均衡发展

几年来,团省委和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争取青少年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共计402万元,为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广东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我们建立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社工组织结对互助机制,统筹整合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资源,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均衡发展。2016年,团省委对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各支持10万元项目帮扶经费,经费采取“8+1+1”的使用方式(支持当地社工机构8万元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持珠三角社工机构1万元督导服务经费,支持地市团组织1万元实施项目经费),联合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通过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引进珠三角优质社工资源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