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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84号 关于支持各地市举办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工作研讨交流培训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594  更新时间:2016/12/6 17:36:56  文章录入:snbadmin  责任编辑:bg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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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7号)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支持每个地市团委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举办地市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工作研讨交流培训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专题学习。围绕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行专题解读,对传达学习全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辅导。

2.专题部署。围绕本地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中学共青团改革文件进行专题部署。

3.学员交流。围绕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举办学员交流研讨活动,交流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举措。

二、活动规模

由各地市团委会同教育局共同举办。市、县(市、区)团委负责同志和中学共青团战线全体同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所辖区内中学负责同志和团委书记等出席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会期为一天左右。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地市高度重视,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联合举办本地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工作研讨交流培训活动,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请各地市按要求填写划拨经费信息表(见附件1),并把划拨经费信息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样式见附件2)盖章原件于12月15日前邮寄到团省委少年部,电子版信息同步抄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地市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提高活动成效,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改革文件转发情况、会议规格规模、贯彻举措、培训成效等,配上相应照片)、对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举措的建议意见等汇总报团省委少年部,电子版信息同步抄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研讨交流培训活动

        划拨经费信息表

      2.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  

        样)

      

 

联系人:郭炜城、黄伟源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一号之三团省委少年   

       部

 

 

                             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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